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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的确定及处理办法

浏览:4335 作者: 来源: 时间:2012-09-24 分类:教育教学-规章制度

为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杜绝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的发生,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教学事故:

(一)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

(二)在课堂上接打手机、小灵通等通信工具;

(三)任课教师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

(四)因非不可抗拒因素,中断实习环节;

(五)擅自变更或不执行教学计划,致使教学任务不能落实或完成,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六)教学内容出现明显错误或严重错误;

(七)教学进度提前或拖延10%以上;

(八)准备不充分或指导不负责任,造成实验仪器损坏或人身安全事故;

(九)拟定考试试题不严密,严重影响学生答题;考试泄密;

(十)因保管不善,遗失学生试卷或学生原始成绩,造成严重影响;

(十一)在评定、填写、呈报学生成绩中弄虚作假;

(十二)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教学管理事故:

(一)擅自变更或不执行教学计划,致使教学任务不能落实,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二)应开课程未排入课表或错排;

(三)教室安排不当,致使学生没有教室上课,因疏忽造成教师安排冲突影响正常教学;

(四)未按时发放课程安排表,影响正常教学;

(五)未按时上报预订教材,漏订、错订教材、乱发教材,影响正常教学;

(六)不按计划供应实验、实习或课程设计所必需的用具、器材,影响正常教学;

(七)教学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的批准程序,随便调课、停课;

(八)未及时把调课情况通知应调课老师和学生造成误课;

(九)不经研究擅自处理教学中的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

(十)考试泄密;

(十一)错登、漏登学生成绩或未及时公布学生成绩,造成学生未按时补考或重修课程;

(十二)擅自更改学生成绩;

(十三)违反规定,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习成绩或学历、学位证书;

(十四)对教学设备、仪器检查或维护不完备,影响教学活动;

(十五)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所发生的严重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

三、教学事故、教学管理事故的级别

教学(教学管理)事故的级别分为一般教学(教学管理)事故和重大教学(教学管理)事故,事故级别由教务处与事故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专家共同界定。

四、教学(教学管理)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教学(教学管理)事故一旦发生,由事故责任者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阐述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以及对事故的认识。经所在单位核实、签署意见,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报教务处;

(二)视事故情节轻重和事故责任者认识态度,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执行;

(三)处理意见:情节轻且认识态度较好者本单位予以批评教育。情节较严重或认识态度恶劣者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行政处分,并同时视情节予以扣发当月或当年绩效工资、停课和调离教学岗位或教学管理岗位等处罚。

五、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从颁布即日起执行。

 

教学事故登记表

 

教师姓名


所在单位


任课班级


课程名称


时  间

   月  日

地  点


事故等级

  )一般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

  )重大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

事故类别

  )教学类

  )教学管理类

  )教学设施或其他类

教学事故原因: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对教学工作的影响:

 

 

处理意见:

 

 

  教师所在单位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教务处处长 签字:                                                

教学主管院长意见:

 

 

      教学院长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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