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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制度

浏览:4159 作者: 来源: 时间:2012-09-24 分类:教育教学-规章制度

教学督导是对学院的教学工作及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学院教学质量目标的实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持续发展。

一、教学督导组的地位及组成

教学督导组是直属院长领导的教学督导和咨询机构,不同于教学行政职能部门。

教学督导组的成员由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思想修养好,热爱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愿意为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做出贡献,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教学督导的专家或教师组成。

二、教学督导组的职责和日常工作

对全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院务会提供咨询或决策的依据。主要工作有:

(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文件,了解学院发展规划,熟悉学院教学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等。

(二)对教学条件、教学状况和教学效果的了解力求客观、深入。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力求准确、公正。

(三)制订教学督导组工作计划。

(四)听课,检查教案、授课计划或教学大纲,检查作业或试卷,抽查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教学环节,参加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总结或推荐先进教学经验、优秀教师,指出教师授课中的问题,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反映学生学习状况和遵守规章制度的情况等,并及时将结果上报主管领导。

(五)参与院教学管理制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修订、各阶段教学质量检查、教师试讲、优秀教师评选、优秀教案或教材评选、教学评估等工作。

(六)对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主管院长或院务会及时反映情况,提出专题报告或改进意见。

(七)承办院长或院务会委托的其他有关教学工作的任务。

(八)组织教学督导进行学习、教学研究及工作经验交流,定期听取被督导单位对本组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不断改进督导工作。

三、教学督导组通过查课、听课等日常教学检查,或参加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发现问题,可进行专项督导。其专项督导的工作程序为:

(一)根据院领导的指示制定督导方案或提纲,并向被督导单位下达督导通知书。

(二)指导被督导单位按督导方案进行自查、自评。

(三)对被督导单位进行检查、评估。

(四)向被督导单位通报督导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五)将主管院长批准的督导情况及改进意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收集反馈意见、整改效果等。

(六)向院长或院务会汇报督导情况,提出有关评估结论及改进建议,必要时可以对被督导单位提出奖励或处理意见。

四、教学督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的权利

(一)随机进入教室和实验(训)室听课。

(二)查阅教师教案、授课计划和教材等教学文件,调阅学生作业和学习笔记等。

(三)向教师和学生询问有关教学问题。

(四)有权对被督导单位或个人提出以下要求:

1.汇报有关情况;

2.为查阅有关文件、档案或资料等提供方便;

3.参加有关会议或教学活动;

4.协助召开有关座谈会、进行现场调查或个别访问、问卷调查或有关测试活动等。

五、被督导单位应按照督导的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并且根据院教学督导室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或建设。被督导单位如果对督导意见有异议,可以向主管院领导申诉,要求复查。

六、教学督导因身体健康等原因可以向院长提出辞职。教学督导组若发现某些教学督导不称职,可以提请院长免去其督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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