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
1.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织,制定本単位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并将责任层层分解到人。
2.负责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组织开展健康教育、防护知识培训等工作。
二、卫生管理
1.避免举办大规模促销活动、展览展示等群体聚集性活动;从业人员应自觉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公用洗手间要配备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
2.在场所入口处设置体温测量点,对上岗员工和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3.在场所入口处应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佩戴口罩方可进入,未佩戴口罩者劝阻进入。顾客在场所内要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并与其他人保持一定距离。
4.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保持垃圾暂存地周围清洁,每日至少消毒1次。对已使用过的口罩应放置到有明显标志的分类垃圾箱中,统一消毒处置。
5.采取错峰、打包方式就餐。鼓励就餐者自带餐具,避免聚集用餐,就餐时避免近距离交谈。
6.疫情流行期间应暂停母婴室、儿童游乐场等部分服务设施,无法暂时关闭的,要做好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
7.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时,按相关规定及时安全引导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配合疾控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终末消毒等工作。
8.加强对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9.从业人员每日工作前检测体温,一人一卡做好记录;营业期间,上岗人员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柜台销售人员、收银员、接货员、理货员、保洁员,保安等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还应戴手套。
10.高铁、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员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避免用手直接接触眼、口、鼻。乘客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分散就座。
11.上岗人员保持手卫生,使用肥皂或洗手液流动水洗手,也可使用含乙醇的速干手消毒剂。
三、通风换气
1.首选自然通风,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2.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按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肺炎机制综发(2020)50号)合理使用并保证安全。当场所内发现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或者对场所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类型、供风范围等情况不清楚时,应当停止使用。
四、清洁消毒
公共场所和用品用具应每天至少在营业前消毒1次,根据客流量增加情况适当调增消毒次数。
1.宾馆、旅店、招待所:床上卧具、浴巾和毛巾应高温洗涤。洗脸池、浴缸、坐垫可用有放氯浓度500mg/L消毒液擦拭,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每天至少1次。
2.饭馆、酒店:餐饮具可用煮沸、蒸汽、紫外线消毒柜或用有效氯浓度为500mg/L的消毒液浸泡,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每天至少1次。
3.商场(店)、超市:公众经常触摸部位,如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存储柜等,用有效氯浓度500mg/L消毒液擦拭,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每天至少1次。
4.候车(机、船)室:乘客经常触摸部位,如闸机,售票窗口、自助购取票机、自动贩卖机、洗手池水龙头、公共饮水机、公共充电站等,用有效氯浓度500mg/L消毒液擦拭,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每天至少1次。
5.公共交通工具
①公共交通工具包括火车、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等。座椅、行李架、洗手池及水龙头、车厢门、护栏、立柱、公交拉手吊带等乘客经常触摸部位,用有效氯浓度250mg/L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每天至少1次。
②飞机机舱座椅、飞机走道、厕所等用消毒剂擦拭消毒,消毒剂种类和剂量执行中国民航有关规定。
③髙铁、地铁等,每周应至少清洁消毒初效滤网1次,可浸泡于有效氯含量为250-500mg/L的消毒液,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后使用。
来源: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领导小组防疫处置组
编辑:廊坊市疾控中心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