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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销假暂行规定

浏览:1749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10-17 分类:学工在线-规章制度
1学生一次请假一日内由班主任审批,三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系审批,四至七日由班主任和所在系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由班主任所在系及学生处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院长批准,两周以上由院长批准

为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规则

1. 请假范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所有学生不能参加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教育教学活动(包括上课、自习、集会、军训、实习实践等)和学院规定的必须请假时段内离校均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缺席或离校。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手续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必须事前办理。拒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虽申请请假但未获批准者,不按规定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违反规定离校的,学院按违纪、旷课处理,视实际具体情况给与警告及以上处分。

2、请假类别: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1)病假: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或不能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可请病假,病假同时须提供二甲及以上医院证明。 

2)事假: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时段内有不可拖延的个人或家庭要事需停课办理时,应请事假。学生因事请假,一般情况下每学期内不得累计超过一周。

3)公假:学生因接受学院委派参加学院建设、校园活动或上级机关组织的重大活动而未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均属公假。

3、请假要求:

1)学生病假须持二甲及以上医院证明;事假应从严掌握,特殊情况需请假者要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原则上需要学生家长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说明原由后方可准假;公假须持相关部门或活动负责人(教师)开具的证明到班主任处按审批权限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批假。

2)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除向学生管理部门请假外,均须报教务处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办理缓考手续。

3)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须持相关证明,事先到班主任处亲笔填写请销假审批单,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因故无法事先书面请假时,应先电话口头请假,事后立即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销假审批单一式2份,其中一份班主任存根,学生在请假期间应主动保持与班主任联系。

2、请假审批单应事前按准假权限由班主任及学院有关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方能生效。

三、准假权限

1、学生一次请假一日内由班主任审批,三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系审批,四至七日由班主任和所在系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由班主任、所在系及学生处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院长批准,两周以上由院长批准。

2、特殊时期或学院重大活动期间,所有学生请假均由学生处或院领导批准。

四、销假、续假与补假

1、学生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超过准假时间者,自请假终止之日起按旷课论处。不能销假者应亲自事先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2、若遇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续假手续者,学生必须通过电话等方式,先征得班主任同意,返校后须持有效证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凡事先未履行请销假手续者,事后一律不予补假,其缺勤一律按旷课处理。   

五、请假统计

1、学生请假纳入学生考勤范围,班级由班主任负责,二级学院、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学院由学生处负责。

2、学生请假的书面请销假审批单存根及相关证明,由班主任统一管理,保存期限为一年。
    3、学生请假统计工作由班主任办理,班主任核实签字并按周统计上报系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后报学院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后呈报学院领导,对特殊情况予以全院通报。

六、其它

1、学生请假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以欺骗手段请假,否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其责任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并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3、学生一学期内请假时数累计超过六周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4、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5、学生请假在校外的安全由学生及其家长自行负责。

七、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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