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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自习及班会纪律暂行规定

浏览:1806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10-17 分类:学工在线-规章制度
学生严格遵守关于严肃学生行为仪表的规定,在课堂自习和班会进行中不得随意走动或出入教室,有特殊情况应先举手示意并征得教师或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应“提高质量,加强管理,办出特色”的要求,为规范学生管理,维护正常学习秩序,加强学风校风建设,现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课堂、自习及班会纪律作如下规定:

一、作息时间

1.学院课堂教学时间为上午8:20至1205,下午14201805

2.白天自习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030,下午14301600,晚上1900至20:00。

3.班会时间为周日1900至20:00。

二、作息地点

1.课堂教学在教务处指定的教室(操场)进行。

2.大学一年级学生在指定教室上自习;其他年级学生在公共自习室、学院图书馆、学院教学楼公共阅读区、宿舍等指定地点上自习。

3.班会由班主任主持,原则上在指定教室及多媒体进行,需多班集中召开会议的,由班主任提出会议地点变更申请报系审批并在学生处备案。

三、纪律要求

1.学生每次上课均须至少提前十分钟到达教室或指定地点参加并且完成考勤及课前准备。

2.学生须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上课、自习和参加班会。

3.班主任须指定专人严格考勤,学生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勤,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须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4.学生在课堂、自习或参加班会时须保持安静并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严禁在教学区内打闹、起哄、打球和大声喧哗及任何影响教学区内良好环境的行为。

5.保持室内卫生,爱护室内公物。学生不得将早餐及零食带入教室,离开时须将纸屑及杂物随身带出,不得在门窗、桌椅及墙壁上涂写、刻画或张贴。

6.文明礼貌,注意形象。学生严格遵守关于严肃学生行为仪表的规定在课堂、自习和班会进行中不得随意走动或出入教室,有特殊情况应先举手示意并征得教师或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7.任何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预先占座位,确保先到者先就坐。

8.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占用自习及班会时间,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或占用时应征得学生处意见并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临时性调整。

9.全体同学须认真遵守上述各项规定,对明知故犯、屡教不改者学院将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各班可依据此规定制定本班课堂、自习及班会纪律管理办法;各系要对所辖各班的落实情况予以督导和考评,评定结果将作为集体和个人奖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学生处将在全院范围内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抽查。

10.本规定自20249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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