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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落实规章制度保障措施

浏览:15382 作者: 来源: 时间:2014-09-13 分类:学工在线-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弘扬东方精神、塑造东方人格,全面提升学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不断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开创我院学生管理工作新局面,结合学院相关规定及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特制订本措施。
    一、考勤管理
    (一)班主任每天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班主任每月内迟到或早退一次者,由系领导给予口头警示性批评;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两次者,由系领导在全系班主任会议上点名批评并报学生处备案;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者,书面上报人事处按旷工半天处理。
    (二)班主任每晚18:30—20:30应坐班检查、督促学生自习情况,不得迟到早退。如班主任月内无故不到一次者,予以口头警示性批评;无故不到两次者,在全系班主任会议上点名批评并报学生处备案;无故不到三次者,书面上报人事处按旷工半天处理。
    (三)班主任每周一到周四应按规定在学生公寓住宿,不得无故回家或在外居住,班主任每日需到所住公寓值班室履行签到手续。特殊情况须填写请假审批单由系主管学生工作的系主任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处审批。考勤情况一周统计一次。学生处将月考勤进行统一汇总评议。对于月内无故缺勤一次者,予以系内通报批评;无故缺勤两次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无故缺勤三次者,取消年内奖优评先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班主任每学期末实施考勤专项考核,每学期有五次考勤缺勤记录者为不合格,由所在系上报学生处和人事处予以调整岗位或解聘。对于学期内全勤班主任学院予以表彰。
    二、日常行为管理
    (一)工作纪律。辅导员、班主任应模范践行“东方精神、东方人格”,遵守“员工‘五不’准则”。属有意违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扣发当月二分之一直至全部班主任津贴,情节严重的由人事处予以调岗直至解聘。
    (二)角色定位。辅导员、班主任须准确定位自身角色,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正确处理师生关系。对于不能正确处理师生关系的,由学生处给予纪律处分,影响恶劣的由人事处予以调岗直至解聘。
    (三)注重自身形象。辅导员、班主任应该为人师表、言行规范、仪容端庄、不得染发,留怪异发型、佩戴耳环等不得体饰物。如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所在系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屡教不改者由学生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人事部门予以调岗。
    (四)生活纪律。严禁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公寓内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等违规电器,违反者没收违规电器,同时扣发当月四分之一辅导员、班主任津贴,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五)定期召开班会。班主任应按规定召开班会。如未按时召开,由班主任本人书面写明理由经所在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学生处备案,并择时补开班会,无客观原因者应作出检讨。月内两次以上或学期内四次以上者应作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在学生处召开的全体班主任会议上点名批评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并扣发当月班主任津贴的二分之一。班会内容应认真准备,如有内容空洞、应付了事等情况,由所在系限期整改。
    (六)检查考勤。班主任每天应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如月内未查考勤被抽查到一次者,应由系领导予以批评教育;两次者写出书面检查并报学生处备案,三次及以上者由人事处予以扣发当月班主任津贴的四分之一。
    (七)督导卫生。班主任应督导好本班公共责任区(多媒体教室)、教室及宿舍卫生情况。月内班主任所带班级卫生区、教室、宿舍在有关卫生的检查中存在不合格现象的,由班主任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在连续两次及以上检查中存在不合格现象的,由学生处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班主任津贴的四分之一。
    (八)随堂听课。为掌握本班学习情况,建设良好学风,班主任每周至少随堂听课一次并做好记录。如无故一周没听课者,由所在系给予以批评教育,月内两次者,予以班主任会议点名批评,学期内三次及以上者,责令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并上报学生处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
    (九)电脑电话等办公用品使用。工作时间内严禁在网络上玩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炒股、欣赏音乐、下载影视歌曲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严禁办公电话私用。违反一次者,由系领导予以批评教育;两次者写出书面检查并报学生处备案,三次及以上者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由学生处给予通报批评并由人事处予以扣发当月班主任津贴的四分之一。
    三、中心任务考核
    (一)学费收缴。对于按时全部交齐学费的,由所在系书面上报学生处、人事处对班主任予以表彰;对于催缴学费不积极且无正当理由的,视情节轻重由学生处、人事处给予行政处分或扣发当月班主任津贴的二分之一直至全部。
    (二)“双禁、四无”建设。
    1.所带班级发现学生吸烟、酗酒,由学生处给予相关班主任纪律处分,并扣发当月班主任津贴的二分之一,情节严重的给予调岗直至开除公职处分,对于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重要损失的,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所在系领导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2.所带班级学生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由学生处对班主任给予纪律处分并扣发当月全部班主任津贴,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调岗直至开除公职处分,并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所在系领导扣发当月全部浮动工资,情况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3.所带班级学生在外租房居住且督导教育不到位者,由学生处给予班主任纪律处分并予以扣发当月全部辅导员、班主任津贴,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班级学风建设。班主任应抓好班级学风建设。对于所带班级期末考试各科通过率均为100%的班主任,学院予以特别表彰,并作为优秀班主任评选重要依据;对于补考人数超班级总人数20%的班主任,在综合考虑有关因素后,属于班主任督导责任的,扣发当月辅导员、班主任津贴,并写出书面分析材料及整改措施报学生处备案;情节严重的由学生处给予纪律处分;对于所在系期末考试各科不及格合计人数超本系总人数20%的,扣发所在系领导月浮动工资的50%。
    (四)考风考纪教育。期末考试中所带班级学生作弊或考场违纪的,班主任应立即写出书面检查和整改措施,情节严重且属班主任教育督导不到位的,给予行政处分。
    (五)所带班级学生扰乱正常教学、管理、就寝秩序,班主任未及时妥善处理或配合处理或属日常教育管理不严的,由学生处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扣发当月50%直至全部班主任津贴直至开除公职。
    (六)所带班级学生出现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且班主任未及时妥善处理或瞒报,视情节扣发当月全部班主任津贴并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所在系领导扣发当月全部浮动工资、行政降级、降薪直至开除公职处分。
    (七)在学生综合测评、奖助学金评定、奖优评先、组织发展、违纪处理等日常工作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或出现严重失误导致不良影响的,由学生处给予纪律处分,并扣发全部班主任津贴,情节严重的予以降薪、调岗直至予以解聘。
    四、考核办法
    (一)成立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监督执行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院领导
    成员:学生处处长、学生科科长、团委书记及各二级学院、系党总支书记。
    (二)考核以奖勤罚懒、激励后进、优用劣汰为基本原则。
    (三)采取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做到信息全面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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