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院党政领导的指导下和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院学生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全院每学期、每年学生工作计划。
二.制定并负责落实有关学生管理方面的规定、条例和章程。
三.做好本处室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保证学生工作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组织领导学生处各科室依据学院领导指示和本处室工作计划全院学生工作给予指导、检查、考核。
五.配合人事处做好班主任选聘工作,培训、指导班主任搞好学生管理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管理和考核。
六.负责全院学生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全员学习制度,组织班主任开展学生工作的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七.组织安排、协调全院的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学生开展校纪校规教育,道德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形势与政策教育。
八.负责全院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突发事件、意外事故和违纪违法案件,要根据其情节、后果、影响、性质、当事人态度及时妥善地做出处理。
九.组织开展有关学生管理和学生组织方面的评优评奖,综合测评,表彰先进工作。
十.负责组织全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与指导。
十一.院团委配合做好全院青年工作,组织开展学生素质教育,开展社团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学生军训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三.密切配合公寓区学生管理工作,协助宿管人员做好课余时间学生的思想工作。
十四.组织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党课教育,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到保管严密,材料完整,整齐存放,寄发转出规范。
十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