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推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提高通识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及专业课的教学水平,进而提高教学质量,并为选拔更高一级精品课程打好基础,现制定院级精品课程评选与管理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一)教学计划中所列通识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二)院级精品课在二级学院(系)选拔基础上,再推荐到学院进行评选。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1.课程负责人应具有教授职称;
2.具有涵盖全课程内容的多媒体课件,该课程的教学软件和教学大纲、习题、实验指导书、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已具备上网条件;
3. 符合课程建设与评估指标要求。
(一)申报材料
1.自评报告及软盘各一份;
2.《学院精品课程申请书》一式三份及软盘;
3.申报课程的课件、教学大纲、习题、实验报告、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的电子文本。(存入软盘)
三、评选程序
(一)课程负责人填写《学院精品课程申请书》报二级学院(系)审核。
(二)二级学院(系)审核后,进一步完善,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和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四)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正式评选。提出审定意见报院长,最后由院长批准。
(五)院长批准后进行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评选结果。
四、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
(一)院级精品课程初次评选一定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决不能牵强。
(二)院级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
(三)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由各二级学院主管业务的领导负总责,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院级精品课程确定后,课程负责人要填写并提交《院级精品课程建设计划书》,经二级学院组织专家论证报学院批准后执行,并保证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学院每年进行一次院级精品课程建设评估。首先由课程负责人填写《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年度检查报告书》,由二级学院组织一定范围内的评议,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并向学院详细汇报课程建设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通过学院检查,对取得明显成果的课程,学院继续给予资助。对课程建设成果不明显的,在下一年精品课程中应加倍努力,否则学院将取消此精品课程项目资格。同时终止经费资助。
(五)评估验收。院校精品课程三年建设周期结束后,课程负责人填写《院级精品课程建设评估验收报告书》,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验收。验收方式为教学单位自评汇报、评估组现场考察,评估组评议。完成规定的建设任务,达到预期目标,并最后通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验收的,学院授予“学院精品课程”称号,颁发《学院精品课程证书》,并从《学院精品课程》中优中选优,向上一级部门推荐参加省级乃至国家级精品课程评选。未通过评估验收的,在学院不另追加专项经费的情况下,允许再延长建设周期一年。一年后仍不能通过验收者。取消该课程项目,课程负责人不得参加下一次的教改项目。
五、精品课程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学院设立精品课程建设经费,资助院级精品课程建设,医药类课程三年建设经费为6万元,管理类课程三年建设经费为3万元。建设经费三年分三次划拨。对于精品课程建设成绩突出的课程给予适当奖励,被授予“省级精品课程”称号的,学院奖励4万元,被授予“国家精品课程”称号的,学院奖励6万元,继续用于该课程建设。
(二)精品课程经费使用原则
1.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与建设目标的实施进度相挂钩,采用分年度划拨的方式;
2.专款专用。统一由财务处寄存;
3.当年未使用完的经费可接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三)经费(含奖励经费)使用范围
1.教材建设、用书、资料、课程软件费;
2.课程建设所必须的中小型教学仪器、设备或耗材;
3.课程建设所需的实验费用;
4.调研、会议差旅和专业论文版面费;
5.电子课件、多媒体课件、教学资料的制作费;
6.课程建设中的复印、印刷费;
7.课程验收和鉴定所需费用;
8.其它相关费用,经教务处审定同意后列支。
(四)经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及管理办法
1.精品课程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按经费批准的额度、建设期限、经费使用等制定课程建设计划,经二级学院(系)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送教务处;
2.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按1:1:1分三次划拨。经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确认计划完成良好后,再核拨另外的经费;如不能按计划完成规定的内容或无故拖延计划,教务处有权停止其使用经费和扣拨后期经费;
3.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属于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在保证课程建设的前提下,按照计划由课程负责人提出意见,经二级学院(系)、教务处审核,方可到财务处办理借用、报销手续;
4.精品课程建设经费购置的所有仪器设备、用书资料、多媒体课件、网上教学资料统一由二级学院(系)管理;
5.精品课程负责人应详细记录每一项支出情况,各项开支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
6.整个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课程负责人须列出经费使用清单报教务处备查;
7.无故未完成建设计划或将经费挪作他用的,学院将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其经费使用。
六、学院资助的精品课程建设有关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