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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毕业生户口迁移管理办法(二)

浏览:4052 作者: 来源: 时间:2016-07-09 分类:就创服务-通知公告
根据公安局最新通知精神,为确保生源地为河北省内的毕业生顺利地奔赴工作岗位,现制定毕业生户口管理办法(二)
一、此管理办法针对户口已迁入我院集体户并且生源地在河北省内的2016年毕业生。
二、生源地在河北省省内的毕业生户口迁移实行一站式办结,不发放《户口迁移证》,只发《户口页》原件到个人
三、生源地在省内的毕业生落户若不迁出河北省,只需凭《户口页》原件、《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到相应地公安局或派出所登记落户。
四、生源地为河北省内的,若户口需迁往外省有两种情况:一是凭《户口页》原件、《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大学城公安分局办理迁移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二是考上研究生的毕业生若将户口迁往省外研究生院校,需凭《户口页》原件、《研究生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大学城公安分局办理相关户口迁移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五、生源地在省外并且户口迁入我院集体户的毕业生,若将户口迁入河北省内,只须凭《报到证》、《户口页》、《毕业证》等证件到相应地落户即可,也不发《户口迁移证》。
六、生源在为河北省内的毕业生落户起止日期为:自今年毕业生集体返校领取毕业证时起20161130日止过期未落户的,户口将会被大学城公安分局冻结,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
七、由于今年生源地在河北省内的毕业生户口政策变化较大,请我院生源地为省内的毕业生按照新政策及时落户。
八、咨询电话: 2333684(分局)    6058939(保卫处)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保卫处
201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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