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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毕业生户口迁出管理办法

浏览:3912 作者: 来源: 时间:2016-06-29 分类:就创服务-通知公告

  一、为切实做好2016年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确保我院毕业生顺利地奔赴工作、学习岗位,现制定毕业生户口管理办法。

二、河北省内毕业生户口迁移政策变动较大,请省内迁移户口的毕业生按《关于河北省省内毕业生迁移户口的通知》执行。
三、根据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精神和市公安局的要求,2016年毕业生户口原则上一律迁往工作单位、研究生院校或生源地。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在学院上报《2016年毕业生就业方案》前:已签订《三方协议》的毕业生,凭省人社厅核发的《报到证》,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或人才市场,不能将户口迁往工作地的,迁回生源地(原籍);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户口原则上一律迁回生源地派出所或所在地区的人才市场(以《报到证》上的地址为准)。
2、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须根据研究生院校户口迁移的具体要求,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应征入伍和出国留学的毕业生户口一律迁回生源地(原籍)。
三、领到《户口迁移证》后的注意事项:
1、毕业生须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2、毕业生需仔细核对《户口迁移证》上的个人信息,如有错误请及时到保卫处申请更正。
3、如需改签户口的毕业生,在拿到《户口迁移证》一周内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或《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大学城公安分局户籍科办理一次性改签手续。
5、改签时,需在提供的《报到证》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的左上角上注明班级,如:11级临床1班。
4、毕业生需妥善保管《户口迁移证》,切勿丢失或损坏,并且认真阅读备注栏黑线下方的三行黑体字,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迁入地重新入户,否则,后果自负。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保卫处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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