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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关于拟调整专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公示

浏览:146 作者: 来源: 时间:2025-02-16 分类:新闻-通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改善办学环境条件,提高培养质量,拟调整专科专业收费标准。在进行了相关成本费用核算、征求各二级学院意见、调查同类院校同类专业收费标准基础上,经学校理事会、党政联席会议决议通过,新收费标准拟从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调整后标准具体如下: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专科护理专业

/生·学年

15000

冀发改公价规〔20226

专科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生·学年

15000

冀发改公价规〔20226

特此公示,公示期自2025217日至2025316日。

联系电话:0317-5605017  监督电话:0317-560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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