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发展需要,于2020年4月7日经学院理事会研究通过,对《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章程》予以修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8日至4月16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发送至邮箱bzydfxyyb@163.com。
附件:《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章程》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