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及学生行为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胸卡是在校内证明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学生必须随身佩带。
二、新生在按规定办理完各项入学手续后,其胸卡由学生处组织制作,由各系统一发至学生本人。
三、学生出入教学区、宿舍区及在校内参加活动、上课、自习等,必须自觉佩戴胸卡并主动接受有关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四、胸卡一律佩戴于胸前。
五、胸卡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或借用他人胸卡。因不戴或借戴胸卡而引起不良影响或造成后果的,由学生本人及借戴者承担责任,学院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六、学生处、各系及学院相关部门对佩戴胸卡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各班负责具体落实和考评,评定结果作为集体和个人奖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七、学生胸卡须妥善保管,如在使用过程中损坏,学生本人须作出书面检查后凭原卡更换;学生胸卡如有遗失,须及时申报和重新办卡。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学生所在系审核,学生处审批后予以补办。
八、更换和补办胸卡均须按规定交纳成本费。学生处及各系负责对胸卡的更换和补办情况进行登记。
九、学生毕业离校或中途退学、休学时,须将胸卡交回学生处统一注销。
十、本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