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我院相关规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院的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在全面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学习成绩的基础上,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选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审查,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工作组”反复酝酿和讨论产生了初审名单,经初步公示后上报至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组,现将名单公布公示如下:(后附)
公示期限为:自2023年10月26日起至2023年11月1日止。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1月1日17:00以前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
电话:0317-8539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