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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申报评比制度

浏览:6925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10-05 分类:新闻-学院新闻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申报评比制度

在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测的基础上进行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评比是规范学生管理,学生进行自我审视、自我评价、相互比较、相互学习的过程。因此,实行奖学金申报评比制度有利于形成争优创先的良性互动,提高奖学金在激励学生成才方面的效能,我们将开始试行《本科学生奖学金申报评比制度》,具体试行方案如下:

一、依照学院的实际情况,我院设立学年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500元。以上各奖项应分别按照各专业方向学生总数的3%、5%的比例按好中择优原则确定。

2.各类奖项每满一学年颁奖一次,毕业班不再评定奖学金,该项经费用于学生的就业工作。

二、学生处和各系办为院级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和仲裁机构,院财务科为奖学金资金管理和发放机构;本方案试行的范围为全国统招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三、每年九、十月进行上学年奖学金申报评比,十二月至一月间召开学生争优创先表彰大会暨奖学金颁奖大会。学生奖学金材料进入学生档案。

四、九月之内,各系办公室组织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结果报学生处备案。学生处依据奖学金设立的范围和要求及学院符合条件的人数等,召开会议,公布学院本评选年度可申报奖学金种类、等级、额度等指标,并发放“本科学生奖学金申报表”。

五、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须填表申报。

六、各系、班根据学生综合量化考核排名和申报情况,提出初评意见,报学生处。各系对于学生处下达的指标原则上不应各班平均按比例分配,而应视各班的工作成绩大小有所差别。评审中各系、班有权根据申报情况对指标进行调整。

七、各系、班要根据各项奖学金的评审条件,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通过,宁缺毋滥。

八、为发扬民主,减少工作失误,各系、班要把初评结果张榜公布一周,一周内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生处申请复核。初评无误后,报学生处批准最后审定,于全院表彰大会上宣布。

九、奖学金的发放于全院争优创先表彰大会后进行。

十、出现如下情况者,学生处将减少各系、班分配指标。

1.学生班级管理混乱,班内学生发生严重违纪的;

2.奖学金评定中盲目过关,弄虚作假,渎职失职的。

十一、出现如下情况者,学院将取消学生申报资格:

1.填写申报表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永久取消申报资格;

2.申报当年度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3.无故不参加表彰大会活动或不领奖者,所获奖项作废,永久取消申报资格;

4.把奖学金用于请客挥霍者,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一年。

注:省院两级评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优秀毕业生及其他活动中获得荣誉称号的奖励不属于学生奖学金,不列入本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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