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8-2019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评审发放及相关材料报送的通知》要求,经学生个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学院审定,拟确定吴宝萍等73人为资助对象(名单见附表)。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0年11月6日—2020年11月12日(除周末)
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11月12日17:00前向学生处反映:电话:0316-6058600。
附:2018-2019学年获得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学生名单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处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