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1.学院规定学生一律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学生公寓采用公寓制管理办法,不允许学生私自租房居住,此规定是为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及便于统一管理。
2.学生确有特殊原因须在外租房居住者,必须交齐规定的住宿费,本人写申请,经学院审批,学生与学院签订协议书,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签字同意,且家长陪同居住,校领导批准方可租房居住。
3.如学生不通过学院私自到外面租房居住,是严重违纪行为,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并限期搬回,否则后果自负。
4.协议书一式两份,学生一份,学生工作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