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专业建设与管理,落实教育部提出的“各高等学校都要根据本校的办学基础和社会需求,建设品牌专业,形成优势和特色”的精神,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提出重点建设专业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培养具有较高的人文素养、一定的专业知识、创新精神和较强的动手能力的应用型新一代中医药人才为宗旨,以大力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改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为抓手,强化品牌意识、特色意识和创新意识;依托办学基础,重视社会需求,突出专业定位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以专业建设推进专业优化,增强专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带动全院各专业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质量为本的原则。在专业建设中,树立人才效益意识,始终坚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这一永恒主题,不断优化培养模式,提高办学水平。
(二)坚持整体设计、分部推进的原则。首先选择基础好,师资队伍雄厚的专业进行试点建设,然后逐年铺开。
(三)坚持高规格、高效益的原则。专业建设的根本在人力资源、学科资源、物质资源和管理资源的提升,核心在突出特色和优势。
(四)专业建设必须坚持广泛调查,综合分析,评估论证,科学定位,突出特色的方针。
(五)专业建设还必须坚持小投入、大效益的策略,要量力投入,抓住重点。
(六)坚持建设、改革与管理并重的原则。专业建设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既要注重投入,又要重视管理,始终遵循以评促进,以评促改,重在建设的方针。
三、建设目标
(一)“十二五”规划期间,选择1~2个在校内有优势、在省内同类院校中有竞争力的专业,经过五年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建设,使该专业建设水平达到省内同类院校前列。成为我院龙头专业。
(二)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有一定科研能力的教师梯队。经过五年建设,争取拥有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和学术带头人,有突出的教学成果。
(三)通过建设,拥有一支较强的管理队伍,教学管理制度健全、严谨,管理思想和方法先进,管理效率高,效果好。
(四)通过建设,使该专业具有良好的教风和学风。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在专业建设中,要加强教育
思想建设,树立科学发展观,树立全员性、全过程、全方位的全面质量意识,树立终身教育的理念。要以专业建设为主线,努力开发人才培养的新途径、新方法,形成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和教风建设,进一步弘扬“东方精神”,塑造“东方人格”,通过专业建设,形成一支作风正、结构优、能力强、成果多的教学队伍。
(三)推进教学现代化建设,加快现代教育技术的普及和应用。经过几年建设,使教学资源和设备设施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积极鼓励教师从事各种常规教学软件、多媒体辅助教学软件的研制、开发和使用,改革传统的教学手段,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四)加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研究和改革,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和专业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
(五)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特别要加强考风、考纪和学习环节的严格管理,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规范。
(六)规范教材管理,加强教材建设。加大教材资助力度,有组织、有计划地编写适合学科专业实际的高水平教材。坚持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精品教材。
(七)深化教学管理改革,完善现代教育管理制度。加强理论研究,建立科学有效的专业评估机制,制定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五、申报条件
(一)该专业教学队伍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数量充足,教学水平高。
(二)具有相对较好的教学条件和较为先进的教学手段。主要课程有完整的课程大纲、配套的教材、一定数量的用书和资料,仪器设备达到基本要求。有相对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
(三)学科资源较扎实,有较强的培养能力,教学成果在全院比较突出,有明显的学科带头人。
(四)教学管理严谨、规范,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
(五)有专业特色和专业内涵,培养的毕业生就业率高,社会声誉好。
(六)重点专业负责人应为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管理能力的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六、立项程序
采取二级学院(系)申报、教务处初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院长批准的办法进行。
(一)拟申报的专业,由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填写《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立项申报书》一式三份,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进行初审,通过后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审,通过后报院长。
(四)院长最后审定,确定重点建设专业,予以公布。
七、建设与管理
(一)重点建设专业的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三年。
(二)重点建设项目确定后,专业建设负责人填写并提交《学院重点建设专业执行计划书》,经二级学院(系)论证签署意见,报学院批准后执行,并保证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重点建设专业由二级学院(系)主要负责人总体负责,专业建设负责人具体实施。学院每三年组织一次重点建设专业的立项申报与评估验收。
(四)学院每年对重点建设专业评估一次,由专业负责人填写《学院重点建设专业年度检查报告书》,经二级学院(系)组织评议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并向学院评估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通过检查,对按计划进行专业建设且取得初步成效的专业,学院继续资助。对建设成效不明显或经费没有落实到专业建设实处的,在下一年的建设中应予以改正,否则将取消重点建设专业项目资格。同时终止经费资助。
(五)评估验收。重点建设专业周期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学院重点建设专业评估验收报告书》,由教务处组织评估验收。验收方式为教学单位自评汇报、评估组现场考察、集体评议,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验收后确定重点专业。评估结果未达到重点专业标准的,一年内可申请再次评估。如仍达不到重点专业建设标准,视为未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系)不得申报下一次重点建设专业项目。
(六)通过学院验收的重点建设专业,学院颁发《重点专业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八、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由学院划拨,教务处总体监督实施,医药学类专业三年建设经费为15万元,管理类三年建设经费10万元。
(二)经费使用原则
1.重点建设专业经费与建设实施进度相挂钩,采用分年度划拨的方式;
2.专款专用,统一由财务处寄存;
3.当年未使用完的经费可接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三)经费使用范围
1.教材建设、用书、资料、课程软件费;
2.该专业建设中所必须的中小型仪器、设备或耗材;
3.专业建设中所需要的试验费用;
4.调研、会议差旅和专业论文版面费;
5.电子课件、多媒体课件、教学资料的制作费;
6.专业建设中的复印、印刷费;
7.专业验收和鉴定所需的费用;
8.其它相关费用,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列支。
(四)经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及管理办法
1.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同意后,应按经费批准的额度、建设周期、经费使用等,制定专业建设计划,经二级学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送教务处;
2.重点专业建设经费按4:4:2分三批划拨,经对项目进行阶段检查,确认计划完成良好后,再核拨另外的经费。如不能按计划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内容或无故拖延计划实施,教务处有权停止其使用经费和扣拨后期经费;
3.重点建设专业建设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在保证专业建设的前提下,按照建设计划由专业负责人提出意见,经二级学院(系)、教务处审批,可由财务处办理借用、报销手续;
4.重点建设专业建设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用书资料、课程软件及多媒体课件、网上教学资料统一由二级学院(系)管理;
5.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应详细记录每一项支出情况,各项开支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
6整个项目完成后二个月,专业项目负责人须列出经费使用的详尽报告报教务处备查;
7.无故未完成建设计划,或将经费挪作他用的,学院将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其经费使用。
九、学院资助的专业建设有关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
十、本实施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