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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

浏览:7375 作者: 来源: 时间:2012-09-24 分类:教育教学-规章制度

    为了使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学根据人员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情况,发现并解决教学、教学设施、实验设备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稳定教学秩序,推动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学院决定建立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范围及安排
    (一)院级领导干部,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重点,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2 次,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或自行安排;
    (二)教务处处长、各科室管理人员针对教学工作、师资状况、学风和教风;每月听课不少于 1 次,自行安排;
    (三)其他各职能处室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2 次,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或自行安排;
    (四)主管教学副院长、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每月听课不少于 2 次,由系(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 听课重点
    听课范围应为学院已开设的所有课程,重点要关注新开课、开新课、学生评价等级“中”及其以下等级和外聘教师的讲课情况。
    三、听课人员应了解和掌握的情况
    (一)教师授课的基本情况(包括备课、教案、多媒体课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研教改措施等;
    (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学生的到课率、精神面貌、课堂学习气氛等);
    (三)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四)有关课程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设施与条件和后勤保障工作等方面的问题。
    四、听课后要求
    (一)听课人员听课时应随堂填写《听课日志》,学院领导和教务处人员 《听课日志》由教务处存档,其他人员《听课日志》由系(部)部存档。
    (二)听课人员在听课后,应及时填写由教务处统一制作的课堂教学评价表,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系(部)、处联系,并直接反馈给教务处,教务处及时将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凡属各单位的问题,由各系(部)、处在本单位进行情况通报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凡属全院性问题,由教务处在《教学简报》中向全院通报,并同时报请主管院长研究解决。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附表
     
    东方学院课堂教学评价表
    (供领导、专家、同行听课使用) 
    课程名称

    班级

    时间

    地点

    任课教师

    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等级
    较好
    一般
    1
    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
    教案规范、完整、质量高




    3
    讲课投入,精神饱满




    4
    讲课内容熟练,思路清晰,脱稿讲课,运用自如,阐述简练准确清楚




    5
    表达清楚,重点突出,讲明难点,疑点




    6
    授课合理安排时间,讲授内容充实、信息量大,反映学科前沿和最新动态




    7
    给予思维方法、学习方法的指导,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8
    因材施教,注重培养学生能力,注意与学生的的交流与互动




    9
    教学手段及教学技术运用恰当




    10
    严格要求学生,有效管理课堂秩序




    总体
    评价
    主要优点:
    存在问题:
    课堂学生
    学风情况
    模糊测评(请在相应的位置打勾)好[]较好[]一般[]差[]
    具体意见:
    其他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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