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学根据人员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情况,发现并解决教学、教学设施、实验设备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稳定教学秩序,推动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学院决定建立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范围及安排
(一)院级领导干部,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重点,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2 次,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或自行安排;
(二)教务处处长、各科室管理人员针对教学工作、师资状况、学风和教风;每月听课不少于 1 次,自行安排;
(三)其他各职能处室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2 次,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或自行安排;
(四)主管教学副院长、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每月听课不少于 2 次,由系(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 听课重点
听课范围应为学院已开设的所有课程,重点要关注新开课、开新课、学生评价等级“中”及其以下等级和外聘教师的讲课情况。
三、听课人员应了解和掌握的情况
(一)教师授课的基本情况(包括备课、教案、多媒体课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研教改措施等;
(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学生的到课率、精神面貌、课堂学习气氛等);
(三)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四)有关课程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设施与条件和后勤保障工作等方面的问题。
四、听课后要求
(一)听课人员听课时应随堂填写《听课日志》,学院领导和教务处人员 《听课日志》由教务处存档,其他人员《听课日志》由系(部)部存档。
(二)听课人员在听课后,应及时填写由教务处统一制作的课堂教学评价表,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系(部)、处联系,并直接反馈给教务处,教务处及时将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凡属各单位的问题,由各系(部)、处在本单位进行情况通报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凡属全院性问题,由教务处在《教学简报》中向全院通报,并同时报请主管院长研究解决。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附表
东方学院课堂教学评价表
(供领导、专家、同行听课使用) 课程名称 |
| 班级 |
|
时间 |
| 地点 |
| 任课教师 |
|
序号 | 评价内容 | 评价等级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1 | 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
|
|
|
|
2 | 教案规范、完整、质量高 |
|
|
|
|
3 | 讲课投入,精神饱满 |
|
|
|
|
4 | 讲课内容熟练,思路清晰,脱稿讲课,运用自如,阐述简练准确清楚 |
|
|
|
|
5 | 表达清楚,重点突出,讲明难点,疑点 |
|
|
|
|
6 | 授课合理安排时间,讲授内容充实、信息量大,反映学科前沿和最新动态 |
|
|
|
|
7 | 给予思维方法、学习方法的指导,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
|
|
|
|
8 | 因材施教,注重培养学生能力,注意与学生的的交流与互动 |
|
|
|
|
9 | 教学手段及教学技术运用恰当 |
|
|
|
|
10 | 严格要求学生,有效管理课堂秩序 |
|
|
|
|
总体 评价 | 主要优点: |
存在问题: |
课堂学生 学风情况 | 模糊测评(请在相应的位置打勾)好[]较好[]一般[]差[] |
具体意见: |
其他意见或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