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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届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手续办理需知

浏览:4001 作者: 来源: 时间:2016-06-21 分类:就创服务-通知公告
为帮助毕业生快捷便利地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提升学校的就业服务质量,按照河北省人社厅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前到中央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生源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手续,可将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等材料上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
二、到河北省内的市(县、区)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携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等材料直接到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就业手续,不再需要到省人社厅办理。河北省内未就业回原籍的毕业生可直接到生源地的县(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就业手续,不用再到所在地级市人社局或省人社厅报到。
三、考取中央直属单位公务员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出具的公务员录取名单复印件、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上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改派手续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四、考取河北省属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上交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改派手续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五、升学后因特殊原因不再继续上学的,请在2016年10月31日前将升学院校出具的正式退学证明或未录取证明原件、入学通知书原件、个人申请提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六、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及办理工资、编制、保险等的重要凭据,请务必慎重保管。如有遗失,需由就业指导中心出具遗失证明、河北日报登报挂失,携带遗失证明、河北日报到省人社厅补发,遗失补发后的就业报到证不能调整改派
七、严禁将发放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办理离校手续等与毕业生是否就业挂钩,坚决杜绝强迫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书、填写虚假灵活就业登记表等现象。如出现上述情况,毕业生可向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进行举报。咨询举报电话:0316-6058199、0311-88616771、88616287、88616289咨询举报邮箱:hbsbysjy@126.com
八、毕业生毕业后如遇就业协议丢失、报到证丢失、改派等相关问题时可登陆校园官网,在“就业指导”-“办事流程”栏目或就业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查看相关手续的办理流程,也可致电就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316605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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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毕业离校后须按报到证上标注的报到期限按时到用人单位或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报到;
2.毕业离校后一个月内查询档案是否已转递到用人单位或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档案转寄地址可在校园网或各班级QQ群文件内凭就业协议书编号查询),如档案未到须及时与学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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