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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3918 作者: 来源: 时间:2016-04-18 分类:就创服务-通知公告
2016届毕业生: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冀政发【2015】33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2015】33号)和《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廊人社发【2016】72号)文件要求,请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按时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16年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毕业生。
(一)2016年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高校毕业生;
(三)毕业年度内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烈士家庭子女
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二、申请毕业生需要提供的资料
1、《 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要求加盖学校公章。
2、申请毕业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家庭成员栏需体现毕业生姓名、需体现毕业年度正在享受低保)、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或低保认定及发放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附件2)原件,并加盖该部门公章、学校审核公章。
4、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5、毕业年度(2016年)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当年符合国家助学贷款要求的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烈士子女需提供《烈士证》复印件及户籍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与申请毕业生亲属关系的证明信,要求加盖院校公章。
以上材料需要院校进行审核,并加盖院校公章。
三、上报时限及地址
申请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请于2016年4月26日前将相关资料上报至各专业实习辅导员老师处,最终时间以实习辅导员老师收到材料时间为准。各实习辅导员于2016年4月27日前将本专业申报毕业生求职补贴的所有材料报至就业指导中心。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申请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须为原件,传真及复印无效。
2、所有复印材料不得使用热敏纸等不易保存的纸张。
3、毕业生符合申请条件之一即可申请,但不重复享受。
4、升研学生不能申请。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xls
文件类型: .xlsa13f587d9213650e37dbab8e476c0788.xls (32.50 KB)
附件2: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docx
文件类型: .docx05a65bb6fc53bed4dc81ff0e531d0340.docx (20.93 KB)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就业指导中心
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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