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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市巨鹿县事业单位2021年招聘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医学、中医、药学、护理等专业工作人员12人公告

浏览:1366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9-22 分类:就创服务-招聘信息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名,其中,疾控中心15名、教育局各学校23名(其中巨鹿中学6名、巨鹿二中7名、巨鹿实验学校4名、巨鹿县职教中心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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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18-35周岁(1985年9月17日至2003年9月16日期间出生);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条件表要求),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1.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2021年巨鹿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设置;

2.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3.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指邢台户籍或服务地在邢台的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已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参加工作的,不享受定向招聘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岗位。

4.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9月17日。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

5.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9月13日--19日,通过巨鹿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巨鹿发布、巨鹿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网站:

http://154.8.149.122:7532/index/Index/view.html?project_id=31

2.报名时间:2021年9月18日9:00至9月24日17:00

缴费时间:2021年9月18日9:00至9月24日23:00。

3.网上报名、初审、缴费、打印准考证的基本流程: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参照“考生操作指南”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交费程序。请考生尽量不要选择在最后时刻报名,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写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未过”而错失报考机会,报名后请及时关注审核进度,审核通过后,要及时缴费,以免影响考试。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6)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7)准考证打印: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因素,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巨鹿人社”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密切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通过微信小程序申领“河北健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打印笔试准考证时,考生还需同时下载打印规范填写《个人健康承诺书》。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笔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巨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6室,审核并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用退费手续。审核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所退费用退回原交费账户。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5.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核减、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两科合并为一张卷,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持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规范填写的《个人健康承诺书》,方能进入考场。

3.成绩查询。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各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进入面试人选与计划招聘人数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1.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出具以下证件和材料:

(1)《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各1份;

(2)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

(4)报考教师岗位人员提供《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证明;

(5)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6)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需提供国家学历认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面试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1.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等材料参加面试。

3.面试方式

报考疾控中心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当场打分。

报考教师岗位人员面试采取试讲(情景模拟)的方式进行,内容为现行教材,满分100分,面试当场打分。

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考察、体检。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按岗位分别排名。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以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市级及以上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到表彰奖励的防疫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本人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政治审查和档案审核。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档案的按自动退出处理。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情况,审核汇总后,在巨鹿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巨鹿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选岗

报考教育局下属学校的考生,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分学校根据岗位设置,组织应聘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公开选岗。选岗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总成绩相同时,优先选岗的顺序与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相同。

(九)聘用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办理相关审批、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本次招聘人员均列全额财政开支、纳入事业编制。

2.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特别提醒

考生要24小时保持所留电话畅通,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特别提示

由于报名和咨询电话较多,本次招聘有关政策、程序、时间地点安排、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本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政策咨询电话:0319-4323336(人社局)、4326038(教育局)

(三)疫情防控:

1.参加应聘考试的考生入场前要提前做好健康码备查并进行体温检测。

2.有发热症状以及参加应聘考试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的要如实报告,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笔试、面试等工作。

3.参加应聘考试的考生须佩戴蓝色一次性医用口罩,不得聚众交谈,各考生要保持一定距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否则取消应聘考试资格。

4.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确需调整公告中相关工作安排的,将在报名网站和巨鹿人社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通知,请报考者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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