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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1年招聘、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浏览:4229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5-27 分类:就创服务-招聘信息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择优聘用。

二、招聘、选聘人员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胜任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各专业招聘、选聘数量  (见附表)

四、报名

1.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登录衡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下载打印报名表。(www.hseryuan.com)时间:2021年5月31日---6月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2.地点:衡水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楼5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318---2156715(正常上班时间)

3.报考人员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衡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个人纸质简历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1年毕业生持学校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需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规培结束的,提供《规培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近期同版蓝底小二寸免冠照片3张。

4.考试服务费100元。

5.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医院通知考生领《准考证》。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放弃考试。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专业、学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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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面试

委托第三方进行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和面试成绩在医院官网上公布。

1.笔试

(1)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

相应专业理论及公共知识,专业不同,试卷不同。

(3)笔试时间及成绩: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分。

(4)公布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及相关专业知识。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分。

3.总成绩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总成绩。根据个人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4.选聘

(1)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年龄35周岁以内(1986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验,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年龄45周岁以内(1976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3)选聘人员不参加理论考试,只参加面试。

七、确定拟聘人员、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个人承担。经体检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予录用。

八、如有放弃或被取消应聘资格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待遇

录用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保险等相关手续,桃城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关系,待遇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录用名单在医院官网上公示。

十、纪律保障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坚持公示制,凡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录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需遵守“亮码+个人健康承诺+测温+佩戴口罩”准入制度。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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