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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公示

浏览:16 作者: 来源: 时间:2026-11-05 分类:新闻-通知公告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京中东字202031号相关规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院的助学金名额指标,在全面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基础上,按照各二级学院人数比例将名额下达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将名额分配至各班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京中东字【2020】31号)相关规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院的助学金名额指标,在全面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基础上,按照各二级学院人数比例将名额下达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将名额分配至各班。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审查,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工作组”研究决议,产生初审名单,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组,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后附):

公示期限为:自2026年11月5日起至2026年11月12日止。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11月12日17:30以前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电话:0317-555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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