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我院相关规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院的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在全面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学习成绩的基础上,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选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审查,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工作组”研究决议,产生了初审名单,经初步公示后上报至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组,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后附)
公示期限为:自2025年11月3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止。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1月10日17:30以前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电话:0317-5556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