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关于开展2026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名单的公示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水平,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度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处函[2025]9号)相关规定,我校组织开展了2026年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经个人申报、学院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现将本次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的推荐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名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持人 | 研究范围(课程思政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四新”建设,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优秀教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师教学发展等) |
1 | 数据驱动的形成性成绩难度区分度、信度和效度评价研究--以财务管理课程为例 | 杜淑芳 | 教师教学发展 |
2 | 生成式AI驱动大学英语项目式学习的效果评估与迭代优化研究 | 武悦 | 教师教学发展 |
3 | 基于“四链协同”理念的方剂学课程思政教学模式创新与实践 | 张艳春 | 课程思政建设 |
4 | 深植根脉,铸牢魂脉:“第二个结合”引领下探索中医药院校思政教育新路径 | 李越 | 教师教学发展 |
5 | 新医科视域下AI赋能病理学课程改革与课程思政融合实践研究 | 高志红 | 课程思政建设 |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19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止。
三、异议处理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任何部门或个人均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材料。异议材料需明确异议理由、异议人真实姓名、所在部门及联系方式,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交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为保障异议处理的公平公正,不接受匿名异议,且异议内容需客观真实,严禁借机造谣中伤、诬告陷害。我们将对异议人信息及异议内容严格保密,并在收到异议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程序,核查结果将及时反馈至异议人。
四、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教务处
联系地址:综合楼410
联系电话:0317—5556313
电子邮箱:1757561438@qq.com
特此公示。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教务处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