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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关于进一步严肃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纪律的通知

浏览:7638 作者:学生处 来源: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时间:2018-04-06 分类:学工在线-学生资助-通知公示

各学院:

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金奖学金,助学金已于201611月发放,2017-2018学年春季助学金也于201845日前全发放完毕。为进一步强化我校各项奖、助学金使用纪律的要求,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各学院要提早做好预防教育工作,坚决不允许学生违规使用各类奖、助学金,若发现有此类问题,学校将根据规定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监督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各学院在奖助学金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禁止进行二次分配或者以提留班费、学生活动经费等各种名义扣发、侵占、挪用、扣减学生的奖助学金;禁止安排学生平分奖助学金;禁止工作人员变相收取受奖助学生好处;禁止受奖助学生进行请客、送礼、奢侈消费的活动;禁止组织或纵容学生将奖助学金挪用做班级聚餐、毕业生酒会费用等违纪现象的发生。

2.各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要正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国家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有关政策规定等文件精神,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坚决杜绝用学生奖、助、补学金作为班级聚餐、毕业酒会经费等违纪现象的发生。

3.各学院要建立信息反馈渠道,深入了解本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发现违反奖、助学金发放和使用纪律的现象,要坚决予以制止,并第一时间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4.学校将组织人员对奖、助学金获得者进行电话问谈或当面约谈,安排专人到学院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奖、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情况,对学生反映的问题与投诉进行及时核查。

5.凡工作中存在各类违规操作的、或学生投诉经核查违纪现象属实的,学校一律责成学院交回已发放的奖、助学金,取消相关学生今后的评奖评优资格,在全校范围内对其辅导员和班主任进行通报,并报请学校追究相关学院和人员责任。

6.各学院应以本次春季助学金发放工作为契机,通过开展有关感恩、诚信、励志等方面的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强化学生诚信、感恩意识,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促进优良学风建设。

7.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严肃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纪律规定》2009118日通知执行。

 

学生处

2018年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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