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教【2017】11号)和我院制定的《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和资金控制线,在掌握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和学习成绩学生的基础上,按照各系人数比例将名额下达至各系,各系根据实际情况将名额分配至各班级。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在充分征求意见,多方调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评审产生了努力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名单,经初步公示后上报至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组, 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请下载公示名单表)
2016-2017励志、助学金公示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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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为:自2017年9月20日起至2017年9月27日止。
如有异议,请于2017年9月27日16:30以前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电话:6058600
学生处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