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教【2017】10号)和我院制定的《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京中东字【2012】136号)要求,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在全面掌握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的基础上,学院各系“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工作组”经反复酝酿和讨论,提出了我院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经初步公示后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周歆彤、吴慧慧、鲍仙珍、李志莹、薛婧、党红晨、魏汐茹、谢利娟、王暄、李同同、张亚丽、柴晓玉、王秋月、杨莹、陈晓佳、郭蕊、赵一曼、陈素娴、罗志铃
公示期限为:自2016年9月20日起至2016年9月26日止。
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9月26日16:30以前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电话:6058600
学生处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