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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安全防火管理办法

浏览:7578 作者: 来源: 时间:2012-09-13 分类:学工在线-规章制度

1.凡住进公寓的学生,都须与院方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插销板,严禁在灯具、开关、供电设备上栓挂蚊帐、晾衣绳及其他物品;

3.禁止使用学院为学生公寓集体配备以外的电器(个人手机充电器除外),使用非公寓配备的各种电器一律先申报,经宿管处批准备案,并签订使用协议书方能使用;

4.严禁使用酒精炉、电饭煲、电煮锅、热得快、电褥子等电热器具;

5.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照明,严禁在宿舍内吸烟;

6.严禁在宿舍内燃烧废弃物,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使用充电器时要放在桌子上,充电器周围不能有易燃物。不准将充电器、电源插座和各类电器在通电的情况下,放在床上或易燃物上;

8.消防器材定点存放备用,应予维护,严禁移动、破坏和改做他用;

9.学生公寓安全疏散门应做到随时打开,畅通无阻、门钥匙应放在明显位置;

10.值班人员应熟记火警电话,当发生火灾时,应按预案采取紧急措施。住宿人员应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尽可能减少损失。

对违反上述安全防火制度者,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者,由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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