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证是在校学生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者予以注册,发给学生证。
二、学生证不准擅自涂改,涂改后的学生证为无效证件,任意涂改的,学院将收回学生证并不再补发。学生证所记载的乘车区间只能是家庭所在地(或附近)的火车站名,如因家庭住址变更需改乘车区间的,须向所在系提交书面申请及父母所在单位(或街道)和当地公安部门开据的书面证明,由学生所在系审核、学生处审批后方可补办新证。凡弄虚作假或擅自涂改乘车区间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三、学生证每学期注册一次,在规定时间内以班为单位由各系统一组织办理注册手续。根据教育部规定,未按规定交齐学费者暂不予注册。
四、学生证须妥善保管,若遗失或损坏须立即上报所在系,持学院开据的证明到省级以上日报或刊物上声明作废,在每学年规定时间内持挂失报纸或刊物(损坏者持原件)、书面检查、书面申请及补办费交所在系,经系审核,学生处审批后方可办理补(换)发手续。学生在大学期间学生证只可补(换)一次。学生证在补发后又找到者,须将旧证交学生处统一注销。
五、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学生证应暂予收回。学生因转学、退学、毕业或被开除学籍时,须将学生证按规定上交学院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六、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严禁伪造或转借,严禁一人多证,禁止使用学生证从事非法活动。对有上述行为或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学院将对学生证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七、学院有关部门及各系、班要通过普、抽查等形式加强对学生证的管理,学生处有权对发放、使用学生证的各环节进行监督,并对学生不合理、不规范的持证现象进行查处,对违反规定的,给予严肃处理。
八、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