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观察问题、分析问题与科学试验的重要环节。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正确的思维方式、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加深与扩展理论知识和提高动手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东方学院实验中心作为主管实验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我院中药、护理、中医、临床、针推和管理六个系的教学实验工作。为保证实验教学的质量和效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实验教学计划
实验课必须按我院教学计划的规定认真执行,每学期开学前根据教学任务书完成教学计划的制定工作。教学计划中应注明课程性质、实验课学时及开课学期等信息,具体由实验中心组织和实施实验教学活动。现将具体实验教学计划列表如下:
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 | ||||||
系别 | 专业方向 | 学期 | 实验科目 | 学时数 | 次数 | 备注 |
中药系 | 制药方向 | 第一学期 | 无机化学 | 18 | 6 | |
第二学期 | 有机化学 | 52 | 13 | |||
第三学期 | 化学分析 | 36 | 6 | |||
物理学 | 18 | 6 | ||||
第四学期 | 仪器分析 | 30 | 5 | |||
生物化学 | 12 | 2 | ||||
物理化学 | 27 | 6 | ||||
第五学期 | 药理学 | 12 | 3 | |||
中药鉴定学 | 24 | 6 | ||||
中药化学 | 54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