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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护理学|北京市顺义区医院202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浏览:22 作者: 来源: 时间:2025-10-21 分类:就创服务-招聘信息
体检心理筛查与考察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拟聘用人选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心理筛查与考察环节的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参考面试主考官评分,评分高者确定为体检心理筛查与考察人选

招贤纳士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

      设置招聘岗位2个,拟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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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2025年非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需同时满足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具体岗位条件,岗位条件详见《北京市顺义区医院202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资格条件表》(以下简称《资格条件表》)。基本条件如下所述。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三)热爱卫生健康事业,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的操作常规,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综合素质较好。




(四)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主要步骤包括: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心理筛查与考察、公示等。

(一)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1.时间

      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8日,工作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2.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医院科研教学综合楼801室人事处(顺义区光明南街3号)

3.所需材料

(1)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北京市顺义区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如实填写并在报名表诚信声明处本人手写签字。(2)个人简历1份。(3)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本人变更页)。(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5)所有已取得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6)招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或规培证明、专业方向证明等。(7)招聘岗位要求具备一定工作年限的,需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或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等本人社会保险缴费材料(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需达到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可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助机、京通小程序、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招聘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能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


      资格审核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

面试      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满分100分,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80分,每个岗位按照招聘人数与拟聘用人选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心理筛查与考察环节人选。      总成绩将在北京市顺义区医院招聘平台https://hr.hospitalshy.com/zp.html#发布。面试时间及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

体检、心理筛查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拟聘用人选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心理筛查与考察环节的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参考面试主考官评分,评分高者确定为体检、心理筛查与考察人选。      招聘单位负责拟聘用人选体检、心理筛查与考察工作,出现体检、心理筛查与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情况,根据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确定体检、心理筛查与考察人员。体检、心理筛查统一到北京市顺义区医院健康管理中心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项,考生可申请进行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以复检结论为准。      拟聘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

公示      经体检、心理筛查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对于公示反映出问题且经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五、其他说明

(一)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请报名考生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通讯不畅而无法通知考生本人考试事项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人员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报名表所填写内容等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承诺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的各项规定,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报考人员义务。


(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已入职人员解除劳动关系。


(五)为落实回避政策,如与我院职工有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关系的应聘者,报名时务必进行说明。


(六)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


(七)拟聘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入职,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报到入职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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