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处公章由学生处办公室专人负责掌管,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用章时必须严格按规定审查和履行必要的手续,符合条件方可用章。
二、对外发文(含各种文件、通报、报表、协议、合同书等),须经处长批准后方可盖章。
三、教职工不得申请使用公章开据虚假证明。
四、教职工要求开据证明信或介绍信,须经各系部出示证明。重要的问题要请示院领导,一般问题按规程处理。
五、学生申请出具学校证明、介绍信,需先向其班主任书面申请并填写用章审批单,经班主任、系主任审核并签字后方可到学生处办理证明。
六、禁止出具空白介绍信和证明信,禁止空表盖章。
七、学生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以确保安全,不得擅自带出,如工作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登记,派专人携带并督办,不得隔日使用,用后须及时送回。
八、学生处周末值班交接时公章一并进行交接,交接过程中要确保责任到人,公章与值班人员一一对应,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使用公章须认真做好记录。
九、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学生处公章由学生处办公室专人负责掌管,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用章时必须严格按规定审查和履行必要的手续,符合条件方可用章。
二、对外发文(含各种文件、通报、报表、协议、合同书等),须经处长批准后方可盖章。
三、教职工不得申请使用公章开据虚假证明。
四、教职工要求开据证明信或介绍信,须经各系部出示证明。重要的问题要请示院领导,一般问题按规程处理。
五、学生申请出具学校证明、介绍信,需先向其班主任书面申请并填写用章审批单,经班主任、系主任审核并签字后方可到学生处办理证明。
六、禁止出具空白介绍信和证明信,禁止空表盖章。
七、学生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以确保安全,不得擅自带出,如工作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登记,派专人携带并督办,不得隔日使用,用后须及时送回。
八、学生处周末值班交接时公章一并进行交接,交接过程中要确保责任到人,公章与值班人员一一对应,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使用公章须认真做好记录。
九、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