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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处落实规章制度保障措施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12-09-13 分类:学工在线-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发扬“东方精神”,践行“东方人格”,全面提升学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完善管理机制,保证学生处学工干部模范履行职责,开创我院学生管理工作新局面,结合学院相关规定及学生处工作职责,特制订本措施。

一、考勤管理

1.学生处工作人员应模范执行学院考勤制度,每天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月内迟到或早退一次者,由处室领导给予口头警示性批评;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两次者,由处室领导在处务会议上点名批评并登记备案;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者,由学生处书面上报人事部门按旷工半天处理;月内旷工半天以上者由学生处书面上报人事处按《京中东人字[2010]39号》文件执行。

2.学生处每周六、日值班人员8:00—17:00须检查、督促各系班主任值班情况,处理值班当天有关问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调班。月内无故不到一次者,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并由处室领导予以口头警示性批评;无故不到两次者,给予纪律处分并扣发月浮动工资五分之一。

3.学生处每周周末值班人员应于周日17:30-18:25对班主任例行班会签到情况予以考勤,对当晚班会召开情况予以巡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如实记录。对学生处值班人员无正当理由缺勤一次的,应写出书面检查,在处务会议上点名批评;两次及以上的给予纪律处分并扣发当月浮动工资的五分之一。

4.工作人员每学期末实施考勤专项考核,每学期有总计五次无故缺勤记录者为不合格,由处室领导核准后报人事处予以调整岗位或解聘。

二、日常行为管理

1.学生处工作人员应带头遵守“五不”准则,践行“东方精神”。如发现有意违反员工五不准则者一次,责令其出深刻书面检查并由处室领导给予教育引导,两次及以上者给予纪律处分并报人事处扣发当月全部浮动工资。

2.电脑电话等办公用品使用。工作时间内未经允许严禁在网络上玩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炒股、浏览图片、欣赏音乐、下载影视歌曲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内容;禁止任何个人私自订阅电子杂志;严禁使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如被抽查到一次者,处室领导予以批评教育;两次者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纪律处分,三次及以上者报人事处予以扣发当月全部浮动工资的五分之一。

三、中心任务考核

学院学生工作出现下列任何一项者,由学院对学生处工作人员予以纪律处分,扣发浮动工资的二分之一直至全部,行政降级、降薪、调岗直至予以解聘。

1.学生违反宪法、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如擅自集会、集体罢课等,没有及时发现或劝阻不力,工作不能及时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学生综合测评、奖优评先、学籍管理、保险办理、预征入伍、助学贷款、违纪处理等活动中,受贿索贿、徇私舞弊的或工作严重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能做好学生工作资料收集整理,或学工材料因保管不善丢失的。

4.因管理松懈至学生大面积行为严重影响学院“双禁、四无”品牌建设的。

5.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因督导不力,致使队伍涣散,严重影响工作开展的。

6.不能及时完成学院布置的学生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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