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工作水平和实际效果,创建优良的校风、学风,进一步调动学生处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学生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由学生处处长为组长,学生处所辖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的工作职责是:在组长的领导下,按照《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处干部考核办法》相关要求对每一位学生处干部进行考核。
三、考核对象
学生处干部
四、考核方式及标准
(一)考核方式
考核小组采取听(听取汇报)、看(查看相关资料)、访(调查走访)、谈(召开师生座谈会)、评(考核评议)等方式对处室干部进行考核。
(二)考核标准
依据《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处干部考核指标》具体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分为思想品德和工作责任心、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工作纪律、学习与创新能力、工作作风五个考核指标体系,总分为100分,分三个等级:优秀(100-90分)、合格(89-60分)、不合格(59-0分)。优秀比例不得超过考核人数的20%。不合格单位和负责人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力要追究责任。考核结果纳入学院奖评体系,也是有关人员续聘、提升、解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考核指标
1.思想品德与工作责任心是指政治立场、职业道德、敬业爱生、组织观念、政策水平、奉献精神。
2.岗位职责完成情况是指能否保质保量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及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任务的数量、质量和业绩);工作是否有前瞻性,主动性;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及工作效率如何。
3.工作纪律是指遵守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情况,遵守工作纪律情况(有无迟到、早退、旷工及违反员工行为“五不”准则等)。
4.学习与创新是指参加业务培训和各类政治学习活动的表现,工作是否有改革创新精神,是否有提出新见解、解决问题的能力。
5.工作作风是指对待工作的心态(是否尽职尽责、恪尽职守),工作过程中的作风(正确定位师生关系、与同事和谐相处、工作中讲求团队合作等)。
6.各项考评指标所占分值为10%、50%、20%、10%、10%。具体内容和等级分别如下:
考核内容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工作水平和实际效果,创建优良的校风、学风,进一步调动学生处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学生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由学生处处长为组长,学生处所辖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的工作职责是:在组长的领导下,按照《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处干部考核办法》相关要求对每一位学生处干部进行考核。
三、考核对象
学生处干部
四、考核方式及标准
(一)考核方式
考核小组采取听(听取汇报)、看(查看相关资料)、访(调查走访)、谈(召开师生座谈会)、评(考核评议)等方式对处室干部进行考核。
(二)考核标准
依据《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处干部考核指标》具体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分为思想品德和工作责任心、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工作纪律、学习与创新能力、工作作风五个考核指标体系,总分为100分,分三个等级:优秀(100-90分)、合格(89-60分)、不合格(59-0分)。优秀比例不得超过考核人数的20%。不合格单位和负责人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力要追究责任。考核结果纳入学院奖评体系,也是有关人员续聘、提升、解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考核指标
1.思想品德与工作责任心是指政治立场、职业道德、敬业爱生、组织观念、政策水平、奉献精神。
2.岗位职责完成情况是指能否保质保量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及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任务的数量、质量和业绩);工作是否有前瞻性,主动性;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及工作效率如何。
3.工作纪律是指遵守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情况,遵守工作纪律情况(有无迟到、早退、旷工及违反员工行为“五不”准则等)。
4.学习与创新是指参加业务培训和各类政治学习活动的表现,工作是否有改革创新精神,是否有提出新见解、解决问题的能力。
5.工作作风是指对待工作的心态(是否尽职尽责、恪尽职守),工作过程中的作风(正确定位师生关系、与同事和谐相处、工作中讲求团队合作等)。
6.各项考评指标所占分值为10%、50%、20%、10%、10%。具体内容和等级分别如下:
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