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京中东字【2017】23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在全面掌握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的基础上,经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工作组”反复酝酿和讨论,评选出我院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资格名单,并在各二级学院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评审委员会审核,现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公示如下(后附学生名单):
公示期限为:自2026年10月13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止。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10月20日17:30前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电话:0317—5556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