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1.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生处处长
成员:学生处各科负责人及各系负责人
2.各系成立评优工作实施小组
组长:系主任
副组长:各系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
成员:全体班主任
二、实施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
三、实施办法
(一)优秀班集体评比办法
1.各系、班在评选基础上推荐,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2.评选办法
(1)学生处、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各系评选比例。
(2)各系根据本系具体情况,评选出候选班级报学生处、团委,经学生处、团委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
3.评比标准
(1)重视团支部、班委会建设,成绩显著。
(2)班级思想道德建设良好,有较强的集体主义和团队精神。
(3)班级学生在院学生会、院团委、社团理事会任职人数较多,学生干部队伍稳定。
(4)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班级学生学习成绩优秀。
(5)在“双禁、四无”活动中表现出色,模范遵守学院一切规章制度,班级中无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处分的学生。
(6)班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7)热爱劳动,卫生情况良好。
(8)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
我院正式注册在籍学生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2.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
①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觉悟,积极要求进步、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综合量化考核测评名列年级专业方向3%以内。
②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学年内无缺勤。
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
(2)优秀学生干部
①工作能力强,热心为同学服务,充分发挥骨干作用,模范履行职责,工作实绩突出,受到多数老师和同学的好评。
②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品学兼优,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勇于批评和纠正各种不良行为。
③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综合量化考核成绩占年级专业排名前50%。
④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
3.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原则上按年级专业方向人数的3%比例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按该班级和学生组织学生干部人数的20%比例评选(获优秀班集体的班级视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名额)。
4.评选时间
学院于翌年第一学期末评选上一学年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5.评选办法
(1)学生评优工作由学生处、团委统一领导,各系、班负责实施。
(2)各系成立学生评优工作实施小组,负责本单位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初评,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团委审核,报学院审批。
6.评选程序
(1)三好学生
各系、班根据综合量化考核成绩和学生实际表现情况,在学生对学习、思想、工作情况进行个人总结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规定的人数比例确定人选。
(2)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由三部分组成:
①在院学生会、院团委、社团理事会、广播站、编辑部等学生组织中任职的学生干部由院团委根据学生平时表现结合其综合量化考核成绩提名候选人,填写有关申报资料,经团委书记审查签署意见报学生处核准,由院长批准;
②在系学生会任职的学生干部由系团总支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和其综合量化考核成绩提名候选人,填写有关申报资料,经系团总支书记审查签署意见报学生处、团委核准,由院长批准;
③在班级中任职的学生干部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和考试成绩提出候选人名单,经班级民主选举,组织入选人填写有关申报资料,经系党支部书记审查签署意见报学生处、团委核准,由院长批准;未提及的学生干部一并纳入自然班级比例参与评选。各系、班、各级学生组织的评优比例由学生处、团委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院团委和各系团总支提名结束后应通知各系、班,避免已被提名人员占班级名额。
(3)要加强评优工作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周密安排各个环节,及时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评选时,班主任及学生组织的主管教师均应到场组织、指导和监督。
7.表彰及奖励
(1)翌年学期末统一召开学生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表彰上一学年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向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2)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综合测评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加分。
(三)优秀团员评选办法
为表彰我院成绩突出、深受团员青年拥护的优秀团员,在全院范围内形成学习先进、争创先进的良好风气,特制订本办法:
优秀团员评比办法:
(1)评比条件: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
②认真履行团的章程,模范遵守团的纪律,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
③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④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⑤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德育考核优秀。
(2)评比办法:
①优秀团员的评比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参评对象为我院所有在籍团员。
②优秀团员由各班团支部集体评议推荐,经班主任同意,由系团总支签署意见,院团委审核,报学院批准,最后由院团委授予“优秀团员"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一、组织机构
1.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生处处长
成员:学生处各科负责人及各系负责人
2.各系成立评优工作实施小组
组长:系主任
副组长:各系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
成员:全体班主任
二、实施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
三、实施办法
(一)优秀班集体评比办法
1.各系、班在评选基础上推荐,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2.评选办法
(1)学生处、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各系评选比例。
(2)各系根据本系具体情况,评选出候选班级报学生处、团委,经学生处、团委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
3.评比标准
(1)重视团支部、班委会建设,成绩显著。
(2)班级思想道德建设良好,有较强的集体主义和团队精神。
(3)班级学生在院学生会、院团委、社团理事会任职人数较多,学生干部队伍稳定。
(4)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班级学生学习成绩优秀。
(5)在“双禁、四无”活动中表现出色,模范遵守学院一切规章制度,班级中无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处分的学生。
(6)班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7)热爱劳动,卫生情况良好。
(8)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
我院正式注册在籍学生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2.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
①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觉悟,积极要求进步、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综合量化考核测评名列年级专业方向3%以内。
②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学年内无缺勤。
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
(2)优秀学生干部
①工作能力强,热心为同学服务,充分发挥骨干作用,模范履行职责,工作实绩突出,受到多数老师和同学的好评。
②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品学兼优,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勇于批评和纠正各种不良行为。
③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综合量化考核成绩占年级专业排名前50%。
④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
3.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原则上按年级专业方向人数的3%比例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按该班级和学生组织学生干部人数的20%比例评选(获优秀班集体的班级视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名额)。
4.评选时间
学院于翌年第一学期末评选上一学年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5.评选办法
(1)学生评优工作由学生处、团委统一领导,各系、班负责实施。
(2)各系成立学生评优工作实施小组,负责本单位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初评,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团委审核,报学院审批。
6.评选程序
(1)三好学生
各系、班根据综合量化考核成绩和学生实际表现情况,在学生对学习、思想、工作情况进行个人总结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规定的人数比例确定人选。
(2)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由三部分组成:
①在院学生会、院团委、社团理事会、广播站、编辑部等学生组织中任职的学生干部由院团委根据学生平时表现结合其综合量化考核成绩提名候选人,填写有关申报资料,经团委书记审查签署意见报学生处核准,由院长批准;
②在系学生会任职的学生干部由系团总支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和其综合量化考核成绩提名候选人,填写有关申报资料,经系团总支书记审查签署意见报学生处、团委核准,由院长批准;
③在班级中任职的学生干部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和考试成绩提出候选人名单,经班级民主选举,组织入选人填写有关申报资料,经系党支部书记审查签署意见报学生处、团委核准,由院长批准;未提及的学生干部一并纳入自然班级比例参与评选。各系、班、各级学生组织的评优比例由学生处、团委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院团委和各系团总支提名结束后应通知各系、班,避免已被提名人员占班级名额。
(3)要加强评优工作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周密安排各个环节,及时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评选时,班主任及学生组织的主管教师均应到场组织、指导和监督。
7.表彰及奖励
(1)翌年学期末统一召开学生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表彰上一学年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向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2)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综合测评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加分。
(三)优秀团员评选办法
为表彰我院成绩突出、深受团员青年拥护的优秀团员,在全院范围内形成学习先进、争创先进的良好风气,特制订本办法:
优秀团员评比办法:
(1)评比条件: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
②认真履行团的章程,模范遵守团的纪律,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
③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④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⑤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德育考核优秀。
(2)评比办法:
①优秀团员的评比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参评对象为我院所有在籍团员。
②优秀团员由各班团支部集体评议推荐,经班主任同意,由系团总支签署意见,院团委审核,报学院批准,最后由院团委授予“优秀团员"称号,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