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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方案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12-09-13 分类:学工在线-规章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素质过硬、教育有方、管理到位的学生工作队伍,建立健全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考核机制,强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促进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针对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成立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主管院领导

成员:学生处处长、各二级学院、系党总支书记、学生科科长、团委书记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由学生处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

各二级学院、系成立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本学院、系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考核对象

全体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

三、考核内容

围绕“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主要包括职业素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组织建设、学生日常管理、班风学风建设等内容。

四、考核程序与方法

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由自我评价,二级学院、系考评,职能部门考评三部分组成,分别按照30%、40%、30%的比例进行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考核工作日程等安排。

(一)自我评价

各考核小组组织本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围绕考核内容,如实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自评表》,并认真组织审核。经审核无误后,自评表内容将作为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二级学院、系考评

各学院、系考核小组结合本学院、系辅导员日常工作表现、工作业绩、自我评价、学生评议等各方面情况,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进行评议,提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等级意见,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职能部门考评

由学生处根据辅导员、班主任一年来的工作表现、业绩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情况,对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进行考评,提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等级意见,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学院评定

领导小组对自我评价,二级学院、系考评,职能部门考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议、审定,最终将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结果反馈给二级学院、系及本人。

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测评在90分以上者(含90分)为优秀,80—89分(含80分)为良好,60—79(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五、考核具体要求

(一)对于有下列情况的辅导员、班主任,在以上考核分数基础上给予加分或减分:

1.所带班级宿舍、教室和卫生责任区卫生在有关检查中不合格的一次减0.25分。

2.所带班级学生违纪一人次减0.5分。

3.所带班级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每人次减1分,记过以下处分一人次减0.5分。

4.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缺席会议或培训,每次减0.5分。

5.所带班级发生考试违纪每人次减1分,发生考试作弊每人次减2分。

6.所带班级学生夜不归寝每人次减5分。

7.所带班级获学院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每班次加1分。

8.本人获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加5分。

9.所带班级有违章用电情况的一次减2分。

10.手机联系不上影响工作的,每次减0.5分。

11.所带班级发生群体性事件,如打群架、无理取闹、起哄、集体考试作弊等现象,视其所造成影响,每起减5分。

12.辅导员、班主任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论文,核心期刊每篇加5分,其它公开刊物(有刊号)每篇2分。

13.所带班级发生吸烟、酗酒现象的每人次减5分。

14.所带班级期末考试补考人数超班级人数20%的扣5分。

15.所带班级学生存在染发、烫发、奇装异服、仪容不整等现象且班主任整改不到位的减0.5分。

(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工作失职,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不能遵守员工“五不准则”和相关规定,言行违背“东方精神”破坏安定团结及文明和谐校园建设的;

2.角色定位不准确,不能正确处理师生关系的;

3.在综合测评、奖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党员发展等日常工作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群体突发事件不了解、瞒报或不能及时到位处理的;

5.连续两周不组织学生教育活动,不深入学生宿舍和教室走访、了解学生动态的;两次不参加院、系辅导员,班主任例会,培训的;

6.对“双禁”工作未进行专项教育或督查失职,所带班级学生吸烟、酗酒的,对学生擅自校外租房居住情况督导不严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法定节假日或放寒暑假前,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生恶性事故的;

8.学生有严重心理疾病或其他异常情况,未及时处理而诱发不良后果的;

9.事故处理不当导致问题升级而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10.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其它明显不尽职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附:

1.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自评表

2.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二级学院、系考评表

3.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学生处考评表

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综合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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