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使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有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自入学之日起每年须集体参加“学生平安保险”,对人身意外伤害、财物安全及疾病、住院医疗进行投保,否则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二、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注意防火、防盗、防病、防事故,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学生在法定假日、双休日及其它假日离校者,必须假前办理离校手续,请、销假手续,返校后办理请销假手续。
四、学生假期在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者,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五、学生外出要特别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严禁到水库、池塘游泳,不准到险要地带游泳,不准到营业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等从事娱乐活动或打工。
六、学生组织课外集体活动(包括旅游、参观等),必须由班主任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私自组织或参加的,学校对活动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不承担责任,对组织者和参与者分别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七、学生一律在校住宿,不得私自在校外租房住宿,不得擅自在宿舍内留外人住宿和夜不归宿。违反规定者,学校视情节给予校纪处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
八、严禁学生在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改造、私拉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煤炉、酒精炉、热得快等取暖、自炊;严禁使用明火照明;严禁在公共场合点燃明火或焚烧垃圾和废弃物品;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等物品。
九、严禁学生拉帮结伙、聚众斗殴、煽动闹事,严禁携带、购买、存放管制刀具。
十、发现人员触电要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挑开电线;雷雨时,关好门窗,不要站在室外突出的高处,不要在大树、电线杆和高压线下避雨或逗留。
十一、清扫教室、宿舍卫生或平时晾晒衣物时,不得将身体探出窗外或阳台外边。
十二、学生要注意饮食卫生,不得到不洁净的摊点就餐。
十三、学生个人的自行车,不使用时要自觉落锁并存放在公共车棚内;宿舍内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好,大额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
工作机构:学院负责安全工作的机构是学院保卫部门,主要负责学院的政治保卫、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治安综合治理和学生的户籍管理工作。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使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有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自入学之日起每年须集体参加“学生平安保险”,对人身意外伤害、财物安全及疾病、住院医疗进行投保,否则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二、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注意防火、防盗、防病、防事故,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学生在法定假日、双休日及其它假日离校者,必须假前办理离校手续,请、销假手续,返校后办理请销假手续。
四、学生假期在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者,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五、学生外出要特别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严禁到水库、池塘游泳,不准到险要地带游泳,不准到营业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等从事娱乐活动或打工。
六、学生组织课外集体活动(包括旅游、参观等),必须由班主任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私自组织或参加的,学校对活动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不承担责任,对组织者和参与者分别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七、学生一律在校住宿,不得私自在校外租房住宿,不得擅自在宿舍内留外人住宿和夜不归宿。违反规定者,学校视情节给予校纪处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
八、严禁学生在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改造、私拉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煤炉、酒精炉、热得快等取暖、自炊;严禁使用明火照明;严禁在公共场合点燃明火或焚烧垃圾和废弃物品;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等物品。
九、严禁学生拉帮结伙、聚众斗殴、煽动闹事,严禁携带、购买、存放管制刀具。
十、发现人员触电要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挑开电线;雷雨时,关好门窗,不要站在室外突出的高处,不要在大树、电线杆和高压线下避雨或逗留。
十一、清扫教室、宿舍卫生或平时晾晒衣物时,不得将身体探出窗外或阳台外边。
十二、学生要注意饮食卫生,不得到不洁净的摊点就餐。
十三、学生个人的自行车,不使用时要自觉落锁并存放在公共车棚内;宿舍内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好,大额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
工作机构:学院负责安全工作的机构是学院保卫部门,主要负责学院的政治保卫、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治安综合治理和学生的户籍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