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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关于奖学金和优秀班集体参评资格的规定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12-09-13 分类:学工在线-规章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参评资格。

一、不尊敬老师、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对他们有打骂或其他无理行为者。

二、在学习过程中(作业、实验、见习、实习、考试等)舞弊。

三、各类课程有一门不及格。

四、听课三次以上迟到,或违反课堂纪律者。

五、宿舍、教室卫生检查两次不合格者的值日生。

六、吸烟、饮酒、打架斗殴、夜不归宿、打麻将、赌博或有其他妨碍集体生活秩序的行为。

七、有意破坏公物或损坏公物而未及时赔偿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或受到通报批评和警告以上处分者。

以上八条中第三、四条,超过班级人数的10%,第五条卫生检查累积三次不合格,与其它五条均作为优秀班集体“不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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