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参评资格。
一、不尊敬老师、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对他们有打骂或其他无理行为者。
二、在学习过程中(作业、实验、见习、实习、考试等)舞弊。
三、各类课程有一门不及格。
四、听课三次以上迟到,或违反课堂纪律者。
五、宿舍、教室卫生检查两次不合格者的值日生。
六、吸烟、饮酒、打架斗殴、夜不归宿、打麻将、赌博或有其他妨碍集体生活秩序的行为。
七、有意破坏公物或损坏公物而未及时赔偿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或受到通报批评和警告以上处分者。
以上八条中第三、四条,超过班级人数的10%,第五条卫生检查累积三次不合格,与其它五条均作为优秀班集体“不评”原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参评资格。
一、不尊敬老师、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对他们有打骂或其他无理行为者。
二、在学习过程中(作业、实验、见习、实习、考试等)舞弊。
三、各类课程有一门不及格。
四、听课三次以上迟到,或违反课堂纪律者。
五、宿舍、教室卫生检查两次不合格者的值日生。
六、吸烟、饮酒、打架斗殴、夜不归宿、打麻将、赌博或有其他妨碍集体生活秩序的行为。
七、有意破坏公物或损坏公物而未及时赔偿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或受到通报批评和警告以上处分者。
以上八条中第三、四条,超过班级人数的10%,第五条卫生检查累积三次不合格,与其它五条均作为优秀班集体“不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