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二级学院、系: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河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