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教【2017】12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提标扩面及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冀教资助便函【2019】27号)和《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京中东字【2020】31号,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院的助学金名额指标,在全面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基础上,按照各二级学院人数比例将名额下达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将名额分配至各班级。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在充分征求意见,多方调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评审产生了初审名单,经初步公示后上报至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组, 现将名单公布公示如下: (后附)
公示期限为:自2020年10月28日起至2020年11月3日止。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11月3日17:00以前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电话:6058600
一、中西医临床学院
一档
二档
三档
二、中医学院
一档
二档
三档
三、针灸推拿学院、中医养生康复学院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中药学院、医学检验学院
一档
二档
三档
五、管理学院
一档
二档
三档
六、护理学院
一档
二档
三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