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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度招聘护理、助产等24人公告

浏览:2327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9-22 分类:就创服务-招聘信息

为落实人才强院战略,结合我院发展实际,拟公开招聘聘用制护理人员24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名额及条件

(一)公开招聘名额及专业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4名,其中护理20名,助产4名。具体岗位及相关岗位条件详见《长治市2021年公开招聘护理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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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5.下列情形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具体条件:

1.学历要求:

护理岗位:本科及以上

助产岗位:专科及以上

2.年龄要求:25周岁及以下(1996年9月15日以后出生),取得产、儿科、重症专科护士证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3.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同时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

4.非应届毕业生需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

9月23日—2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3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址:长治市妇幼保健院新孕产大楼一楼大厅。

4.报名提交资料:

(1)下载并如实填写《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在确认信息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名(须手写签名),一旦确认,不再更改。

(2)《长治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纸质版(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的学历认证、岗位所需其他证件的原件及A4复印件。

(4)个人简历1份(在简历材料中对学习、工作简历、科研论文情况、获奖情况要做详细介绍并附相应复印件)。

(5)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现实表现及同意报考证明(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外省、市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开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有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五、面试或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以笔试、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对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符合岗位要求者进入笔试,笔试结束后按照岗位1:3比例确定技能操作的人选。报名人员未达技能操作开考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硕士研究生直接参加面试。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技能操作。

(二)技能操作:采取口述与操作同步进行。技能操作重点考察应聘者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等。

面试或能力测试名单及时间、地点,关注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官网最新公告栏。

六、体检

能力测试及考察考核合格后,在我院官方网站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及时间。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在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进行复检,遇有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诊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得出结论,确保体检客观,公正。拟聘人员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复检的,体检、复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七、招聘环节中,体检考察考核不合格可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录取

通过能力测试、考察考核、体检合格者,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确定拟用名单在我院官方网站公告栏内公布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者,可向长治市妇幼保健院纪检室反映(电话:0355-2052691),经查属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此次招聘的所有人员实行试用见习制度。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一经录用,试用期三个月,签订五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者,依法解除试用关系。

九、待遇

1.待遇标准按照长治市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规定执行。

2.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十、监督检查

资格审核、能力测试、体检、考察考核等环节,由长治市妇幼保健院的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并将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355-2052691长治市妇幼保健院纪检室

咨询电话:0355-2043347 长治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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