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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招聘医疗、医技、护理专业技术人员523人公告

浏览:2077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7-26 分类:就创服务-招聘信息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文件的规定,结合东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发展需要,现将东城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东城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此次招聘岗位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对象

(一)社会在职人员应为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档案未在工作单位存放的应在人才中介机构存放)的人员。

(二)应届毕业生应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且能正常参加就业派遣的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非北京生源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学位,所修科目成绩无补考记录,且上学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并还需符合非京生源进京条件;北京生源所修科目无不及格科目。

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国内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京籍留学回国人员, 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卫生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符合岗位要求。

(四)有年龄条件的计算方法为:45岁以下指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40岁以下指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岁以下指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岁以下指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社会在职人员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岁,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岁。2021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30岁,博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35岁。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学历要求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学位。招聘岗位需求表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当年毕业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七)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需求情况表)。

(八)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九)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需求情况表》(以下简称《需求情况表》),应聘人员可以通过数字东城官方网站(http://www.bjdch.gov.cn)、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北京卫生人才网(http://bjwsrc.cn)查阅。

对《需求情况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需求情况表》查询。

2.网上报名

2021年7月28日上午9:00至2021年7月30日下午16:00,应聘人员可登录北京卫生人才网(http://bjwsrc.cn/公招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声明,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和岗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每人限填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得修改。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未经网上报名的人员,不能进入之后的招聘环节。

报考者须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状态,如有疑问,可联系招聘单位咨询。

3.下载并打印现场审核单

应聘人员请于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7日期间登录“北京卫生人才网(http://bjwsrc.cn/公招考试报名系统)” 关注报名系统信息,经用人单位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东城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3份,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中“诚信声明本人签名”处手签姓名。

4.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7日上午8:30至下午16:00,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必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非本人前来一律视为放弃资格审核,同时取消参加本次应聘资格),各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受理报名地点详见《需求情况表》。信息项有改动的报名表均属无效,不得参加本环节。

携带材料:

(1)《东城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3份(两份交招聘单位,一份自留);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

(3)招聘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资格、职称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须携带从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自行下载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或由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

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无须开具统招证明);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

留学生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书、护照、出入境记录等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和年限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和年限的证明;

(5)社会人员须提供存档证明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证明材料。

(二)笔试

笔试工作于2021年8月中旬进行,时间、地点以各招聘单位具体通知为准。应聘人员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各项知识、技能等。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招聘单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人员(未达到约定比例1:5的,按照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于2021年8月下旬通过数字东城官方网站(http://www.bjdch.gov.cn)对外公布。

(三)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工作于2021年9月上旬进行,拟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的人员按照各招聘单位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应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需过合格线方可进入面试(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详见需求表);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需参加面试。

总成绩计算:不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考生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考生总成绩=笔试*40%+专业技能测试*30%+面试*30%(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任何一项成绩不合格,将不能进入体检及考察环节)。

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结束,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将通过数字东城官方网站(http://www.bjdch.gov.cn)对外公布。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在所有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综合确定拟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

(四)体检及考察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和体检工作结束后,区卫生健康委将考察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数字东城官方网站(http://www.bjdch.gov.cn)对外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查、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依次顺延。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程序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考生上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四)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一)体检、政审调查和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从考试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因应聘者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聘程序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五)社会人员在应聘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近5年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体检合格后,须在3个月内配合完成考察手续,如在3个月内未能办理完毕考察手续,则视为应聘者自动放弃入职;

(六)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

(七)提供虚假材料的;

(八)进京审批落户手续不合格的;

(九)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疫情防控

(一)考生应自觉配合招聘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关于岗位需求、申报条件等相关内容请咨询各单位报名电话详见《需求情况表》(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00)。

咨询电话:64050487(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00);

监督电话:64050401(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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