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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布高考改革实施方案

浏览:3922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04-24 分类:招生信息-招生动态

4月23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高考改革实施方案。从2021年开始,河北高考实行“3+1+2”模式:“3”是语文、数学、外语,由全国统考;“1+2”为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其中“1”为物理、历史科目2选1,“2”是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2科。为增加考生和院校双向选择机会,考生志愿将采取“专业(类)+学校”的组合方式。

12种组合供学生选择

从2021年起,河北省高考按改革实施方案考试和录取,普通高校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模式,依据统一高考(以下简称统考)和高中学业水平选考(以下简称选考)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招生录取。

根据新高考方案,考生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选考科目构成,满分750分。语文、数学、外语为统考科目,使用全国统一试卷,各科满分15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待条件成熟后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选考科目包括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等,满分均为100分,考生须在物理和历史两个科目中,选考1科,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在其他4个科目中,选考2科,以转换成绩计入总分。

“学生将不再简单被划分为文科生、理科生,而是更加多元,可以在12个组合中选择其一。”省教育厅厅长杨勇表示,新高考方案,将让学生拥有更多选择权。

选择考由河北省统一命题、考试

选择考从2021年开始实施,每年组织1次,河北省统一命题、考试、组织阅卷、公布成绩。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份统一高考后同期进行。

普通高中在校生只能在高三年级参加选择考,每科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考试成绩当年有效。选择考科目在高考报名时最终确定,考生在报名前可以更换,报名结束后不可更改。

为方便考生选择考试科目,河北省规定,2021年在河北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要提前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符合高校相应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方可报考该专业(类);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要求的招生专业(类),考生在报考时无选考科目限制。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

合并批次,专业优先,增加考生选择机会

河北省高考改革在录取批次和录取办法方面也有显著变化。

逐步合并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录取批次,自2020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批次。增加本科批次考生填报志愿数量和征集志愿次数,最大限度满足考生志愿填报的需求。

自2021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中,按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志愿由“专业(类)+院校”组成,一所院校一个招生专业(类)为一个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增加高等学校和学生双向选择的机会。

此外,河北省将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突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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