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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关于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6663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01-30 分类:学工在线-学生资助-资助政策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张家口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财〔2018〕3号)文件精神,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解决我校教育扶贫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健全工作机制,决定开展全校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我校要深入梳理查找教育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持彻查彻纠彻改,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聚焦教育扶贫政策落地,全面开展一次“回头看”,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为核心,进一步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清理解决政策缩水变形、执行走样等问题,提高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服务意识,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教育精准脱贫目标如期实现。

二、治理重点

专项治理工作聚焦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重点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5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来发生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违纪违法问题。1.贪污侵占和克扣、挤占学生享受的资助及帮扶;2.行贿受贿,利用学生资助工作、款物分配、管理谋取利益;3.虚报冒领,通过伪造材料、虚报情况等方式骗取、套取学生资助;4.截留挪用,将学生资助截留或挪作他用;5.在学生资助评定、款物分配使用中挥霍浪费、脱离实际、造成损失;6.吃拿卡要,违规向贫困学生索要财物、收取费用或提供有偿服务;7.优亲厚友,在贫困生认定、资助申请和学生资助发放中不讲原则、有失公平公正;8.违规操作,学生资助项目不按程序评定、审批、发放等;9.其它违纪违法问题。

(二)执行政策和工作作风问题。国开发〔2017〕10号文件中列举的6类25项问题(见附件1),全部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在此基础上,突出治理以下问题:1.教育扶贫帮扶措施脱离实际,不接地气、难以落实;贫困生认定、资助申请等资助办法不符合国家政策;不按照规定及时足额落实发放国家奖助学金。2.贫困生认定“全覆盖”,存在漏助、失助现象;未及时将建档立卡、低保和残疾等学生信息进行统计、记录、汇总上报。3.资助不精准,未按照贫困程度合理划分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存在错评漏评等问题。4.资助资金未及时、足额发放,存在“先收后返”现象。5.评审程序不规范,存在附加额外受助条件、暗箱操作、人情资助以及轮流享受、平均资助等问题。6.资助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师生和群众对教育资助政策不了解,获得感、满意度低。7.未组织开展教育扶贫结对帮扶或者教育扶贫结对帮扶流于形式、无实质内容。

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从2017年12月开始至2018年12月,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核查、巩固提升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各二级院系要对照治理重点,全面自查本院系存在的问题,不遗漏一个班级,做到自查自纠全覆盖。二级学院不能以年级和班级问题代替自身问题,要负责监督做好所属各班级的自查自纠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制定自查方案,结合资助中心、财务等部门发现的问题,开展“拉网式”全面自查,确保不留死角,全面掌握问题或线索,建立问题台账。要组织专门人员,于2018年1月底前,将2016年以来所有问题彻底查清;2018年2月底前,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所有问题彻底查清。

建立问题清单制度。各二级学院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本院系领导班子要进行认真研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进行统计汇总,汇总内容须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背书,报校资助中心备案。要坚持立行立改,对查出来的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和整改。对自查问题要立即进行处理和整改,2018年3月底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都要处理到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2018年6月底前,所有违纪违法案件要结案归零;案情复杂或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时间调查的,按照有关程序报批。各二级学院分别于2018年1月10日和2018年2月13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连同附件2-3报送校资助中心。

(二)集中核查阶段(2018年2月初至2018年6月底完成)。采取专项核查和自查自纠压茬推进形式,核查范围和内容同自查自纠一致,以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为主。资助中心负责个二级学院核查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所属班级核查工作。核查重点所有贫困学生,对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对贫困家庭子女进行随机走访。核查工作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调阅贫困学生认定方案;二是查阅原始会议记录;三是审核助学金发放原始领取手续;四是个别访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五是深入贫困学生家庭核实情况,务求把问题查清楚、查彻底。对集中核查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移交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建立移交问题台账、追要办理结果,确保处理和整改到位。各二级学院核查情况请每月10日前报送校资助中心。

学院将成立专项治理核查组,由学院领导带队,从部分相关部门抽调负责人员会同学院资助中心、财务等负责同志进行重点核查。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巩固提升和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底完成)

坚持边治理、边整改、边总结、边提升,整改问题与建章立制同步进行。核查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利用1个月时间,认真组织一次“回头看”,主要查看自查自纠的问题是否全部查纠、已查纠的问题是否出现反弹、需要问责的是否问责到位、检查发现的制度漏洞是否及时堵塞、工作作风是否明显改进。各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要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查找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或办法,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建立一套有效机制。二级学院要形成专题报告,总结经验做法,明确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于2018年10月18日前报送校资助中心。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院将成立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执行院长田宜春同志任组长,常务副院长张勃、副院长贾强华任副组长,学院有关业务处室(单位)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负责教育扶贫分管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二级学院也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治理第一责任人,必须靠前指挥、直接上手,搞好动员部署、谋划好治理方案,抽调专门人员,切实做好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自纠和核查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围绕检查重点,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走过场,切实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各二级学院做好整改工作。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各二级学院专项治理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在校宣传栏、广播站、官网等媒体公布,接收全体师生监督举报。建立查否复查制度,对上级交办核查问题,责任单位查否后又被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查实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公开曝光制度,要定期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件,适时召开警示大会,形成强大震撼。建立报告通报制度,每月20日前二级学院要向校资助中心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学院专项治理办公室将定期通报情况。

(三)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对组织不力、走过场,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冒领、套取、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给予严肃处理,并立即追缴违规资金;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坚持统筹推进。要区分问题性质和实际情况,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对作风正派、在教育扶贫中改革创新、敢作敢为、成绩突出的干部,要大胆地给予支持,保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附件1国开发〔2017〕10号文件中列举的6类25项问题

 

附件1

 

国开发〔2017〕10号文件中列举的6类25项问题

(一)“四个意识”不强。

1. 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2. 对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

4. 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5. 对贫困退出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

6. 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

7. 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8. 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扶贫工作指导不够,没有形成系统合力

9. 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

10.对定点扶贫、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

11.贫困识别不精准,没有做到应扶尽扶,贫困退出没有坚持标准和程序,退出质量不高。

12.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无法落实落地。

13.区域扶贫政策聚焦精准扶贫不够,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14.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力度不够;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政策措施缺乏针对性。

(四)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15.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严,导致贪污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

16.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

17.对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支持不坚决,甚至软抵制。

18.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

19.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问题不解决。

20.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

21.垒大户堆盆景,搞形象工程,或者强迫命令一刀切。

22.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六)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

23.考核评估一团和气,不较真碰硬。

24.督查巡查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

25.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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