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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浏览:7782 作者: 来源: 时间:2012-09-13 分类:学工在线-规章制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学生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加强对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更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对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有据可依,特制定此考核方法。严格执行学生会干部考核办法,有利于学生会工作走向公平化、公正化、透明化,更有利于学生会走向成熟化。

一、考核时间:不定期,每学年不少于四次。

二、考核范围:院学生会全体成员。

三、考核内容:德(政治思想)、能(工作能力)、勤(工作态度)、绩(工作效果)、廉(生活、工作作风)

德:考核道德素质、政治立场和思想品质。主要看其在开展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中是否拥护和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学院政策制度;是否做到遵纪守法,发扬社会主义公德,并在行动上起好表率的作用;是否坚持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在广大学生中率先垂范。

能:考核业务,文化水平和工作效率。主要看其是否熟悉本部门的业务,是否具备与现任职务相适应的组织领导能力,特别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是否能够始终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不断开拓创新、完善自己。

勤:考核工作态度和事业心(特别是出勤率)。主要是看其是否热爱学生会的工作,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刻苦钻研本部门业务,是否能深入基层,广泛了解广大同学思想动态和呼声,为广大同学服务。

绩:考核工作成绩。主要看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的质量和自我创新能力的情况,以及在学生干部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廉:主要考核干部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学生会干部应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在工作过程中不贪图小便宜,不以公谋私;在生活中禁行吃喝之风,更要杜绝为个人利益而请学生干部吃饭的行为。

四、考核形式:

1)自我鉴定(权重:0.3)

2)学生会意见(权重:0.4)

3)学生民主考核(权重:0.3)

考核办法:分层次考核,主席团由团委老师及各部部长负责考核,各部部长由主席团及本部干事考核、干事由部长及部内成员考核。

五、考核标准:另附考评表

六、评分标准:

1、自我考核:依照学生干部考评标准细则(学生会)进行自我考核打分。

2、学生会考核:内容共分五大项,25小项,每小项满分为4分。

其中:   优:4分    良:3分    中:2分    差:1分

共计满分:100分

3、民主考核:内容共分五大项,15小项,每小项满分为5分。

其中:   优:5分    良:3分    中:2分    差:1分

共计满分:100分

4、总分=自我考核得分×0.3+学生会考核得分×0.4+民主考核得分×0.3

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评优及相关奖励的总要依据。

注意事项:

1、在考核过程中,学生会干部以干部身份参加与组织活动,按干部标准考核,不许掺杂个人感情因素,要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在考核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当事人双方扣除总成绩各10分,严重者取消学生干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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