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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评优实施细则

浏览:19231 作者: 来源: 时间:2012-09-13 分类:学工在线-规章制度
    为引导学生社团向着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同学参加学生社团活动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社团干部的工作热情,使我校学生社团更加健康、蓬勃发展,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特制定此评优细则。
    第一条社团评优每学年进行一次,分别评选“优秀学生社团”和“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第二条评选“优秀学生社团”及“优秀学生社团干部”采取自由申报(限集体)和推荐报告(限个人)、评审团评审的方法进行。评审团由团委、社团理事会成员、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学生代表)组成。评审采用民主评议、答辩等形式以计分的方式进行。
    学生社团的总结申报材料必须包括社团简介、组织机构、社团工作总结报告、社团全年大事记、社团财务汇报五项,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并报送光盘及电子文档。
    个人评优的申报材料包括自己工作及学习表现、个人参加社团工作收获、个人在社团工作中的不足等三部分,评比结束后填写评优登记表,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第三条“优秀学生社团”的总数不得超过注册学生社团总数的20%。评优条件: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资料积累健全,会议记录认真;社团活动富有特色,形式新颖,效果良好;社团成员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团结友好;模范遵守学院有关社团管理的规定,认真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评选“优秀学生社团”的评分项目共计五项。
    1.在接受指导方面(满分15分)
    积极接受指导,严格按照社团管理条例进行工作和开展各项活动者可得满分。此项分值的60%由社团指导老师评出,另40%由其余评委评出。
    2.在组织工作方面(满分30分)
    (1)工作制度化情况(包括各部室的设置和分工情况,实际动作情况)。(5分)
    (2)干部管理和考核制度,工作情况及实际效果。(5分)
    (3)会员管理制度及效果。(5分)
    (4)例会制度。(4分)
    (5)档案资料的管理情况(包括会员档案,制度、条例的档案,组织机构和各类活动的记录档案等),要求提供原始资料。(5分)
    (6)财务登记及使用情况。(3分)
    (7)会员人数。(3分)超过100人可得3分,50-100人可得2分,49人以下得1分。
    3.开展活动情况(满分30分)
    (1)学期初活动计划情况(包括制定活动的总体思路、每个活动的目的、活动的数量等)。(4分)
    (2)计划的落实情况。(5分)
    (3)面向全院师生的活动次数,活动的成功开展情况,产生的实际效果和影响。(10分)
    (4)面向全体会员开展活动的次数,成功开展情况及产生的实际效果和影响。(8分)
    (5)所开展活动与社团性质相一致的程度。(3分)
    4.配合学院开展工作情况(满分15分)
    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配合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工作,对于学院有关单位布置的任务,能够主动承担并圆满完成者可获满分。此项分值的50%由负责学生社团工作的团委老师评出,另50%由其余评委评出。
    5.与其它社团交流和工作间互相配合情况。(满分10分)
    在兄弟社团开展工作,组织活动的过程中需要帮助时,能够尽力提供方便,予以支持,并在工作中能够与兄弟社团互通有无,互相学习和交流者可获满分。
    第四条“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的总数不得超过社团干部评优总数的20%。
    1.候选人条件:候选人须为该学年评选的经考核后合格的社团的负责人及社团理事会干部;思想作风过硬、诚实守信;工作务实创新、责任心强;学习认真努力,在同学中有良好声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自觉主动完成社团交给的工作,努力探索社团的建设和发展。
    2.评选办法:评选“优秀学生社团干部”采取计分办法。讲分项目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评审团根据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和实际工作表现评出分数(满分85分)作为基本分。
    第二部分,满足以下条件者加附加分,加分条件和分值如下:
    (1)该学年学习成绩在班级中排前五者加3-7分。
    (2)为我院学生社团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加5分。
    (3)为本社团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加3分。
    第五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在院团委。
     
    共青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委员会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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