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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6731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03-29 分类:就创服务-通知公告

2019 届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8号)文件精神,强化我校2019届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根据《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廊人社发〔2019〕62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19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19年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届本、专毕业生(升学的不可申请)。
(一)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毕业生。
(三)毕业年度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烈士家庭子女。
(五)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毕业生。
(六)持有《特困证》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七)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注: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二、上报资料
(一)申请毕业生需要提供的资料
1、《2019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 1)。
2、申请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上。
3、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或低保认定及发放部门)出具《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附件2)原件,并提供能明确看出家庭关系的有效《低保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并加盖该部门公章。(《低保证》不能表明申请人是低保家庭成员的需提供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低保证》没有体现本年度正在享受低保的需出具银行流水)。
4、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
5、毕业年度(2019 年)享受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当年符合国家助学贷款要求的贷款合同原件(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
6、烈士子女需要提供《烈士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及户籍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与申请毕业生亲属关系的证明信。
7、持有《特困证》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加盖乡镇以上认证部门公章的《特困家庭毕业生证明》(附件 3)原件和能明确看出家庭关系的有效《特困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特困证》不能表明申请人是特困家庭成员的需提供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
8、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加盖县扶贫办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证明》(附件 4)原件和能明确看出家庭关系并已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有效《扶贫手册》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扶贫手册》不能表明申请人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的需提供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
9、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以上所需资料复印件均为一式两份。
三、上报时限及地址
申请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请于2019年4月4日前将相关资料上报至各专业实习辅导员老师处(最终时间以实习辅导员老师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申请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特困家庭毕业生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证明》须为原件,传真及复印无效。
2、所有复印材料不得使用热敏纸等不易保存的纸张。
3、毕业生符合申请条件之一即可申请,使用相应证明范本提供证明,但不重复享受。
4、毕业生申请材料统一使用 A4 纸。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就业指导中心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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